标题:锡林浩特市文体旅游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 |||
索引号:01166760-1/2024-00121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 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 | ||
概述:锡林浩特市文体旅游领域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2024-06-21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6-21 10:22:27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规范和加强文体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落实《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法规政策为抓手,通过信用等级监管与执法频度相结合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文化旅游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经营主体风险等级评定、经营风险管理与执法频度调整相结合机制的执行力度,促进全市文体旅游企业健康发展
三、监管对象
登记注册地在锡林浩特市的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机构、旅行社等由文化旅游部门许可经营的市场主体。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诚信档案建设。要加强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的学习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操作,按照配置权限,组织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失信主体认定,并按照“谁认定、谁公开”原则,依法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渠道公开失信主体信息。积极推进信用修复,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开展诚信教育,提醒和指导其进行信用修复,减少失信主体存量。
(二)加强黑名单管理。根据文旅部发布的《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将严重违法失信的文体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列入全国或者地方旅游市场黑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并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三)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广泛应用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根据锡林郭勒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出的行政处罚结果,将平台根据文化旅游市场主体处罚情况生成的“A、B、C”三个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广泛应用于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采取信用等级与执法频度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于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合理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于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适当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切实做到对诚信企业“无事不扰”,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四)做好诚信宣传教育。加大信用建设宣传力度,通过各类线上线下渠道,宣传诚信典型,弘扬诚信文化。开展行业诚信文化建设,营造诚信经营市场氛围,利用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推广活动,普及信用知识,着力优化诚信文化环境。结合当前开展的旅行社、导游人员培训工作,要将信用建设的相关法规作为重要培训学习内容,要将旅游酒店、旅游民宿等从业人员一并纳入培训范畴,教育引导文体旅游市场主体自觉承诺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