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锡林浩特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4-18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在本机关网站上(网址:http://www.xilinhaote.gov.cn)查阅。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锡林浩特市民政局主动公开本机关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锡林浩特民政局正副主任分工、锡林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及简称、锡林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锡林浩特市民政局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锡林浩特市民政局工作报告;

  4.锡林浩特市民政局日常工作动态;

  5.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ilinhaote.gov.cn)。

  2.其他形式:线下公开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政府二号行政楼(原职业学院院内);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30—12:00,14:30—17:30;电话:0479-6989004,传真:0479-6989004,通信地址:锡林浩特市政府二号行政楼(原职业学院院内),邮政编码:026000; 本机关还将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锡市民政”等途径公开政府信息。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登录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ilinhaote.gov.cn),进入信息公开专栏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锡林浩特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

  联系地址:锡林浩特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479-6989004,传真:0479-6989004

  邮政编码:026000

  电子邮箱地址:xlhtmzj@163.com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申请,请填写《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也可以到机关受理机构处领取,复制有效。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系统填写、提交电子版。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答复

  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后,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5.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不再重复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自治区、盟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六)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锡林浩特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政府二号行政楼(原职业学院院内);

  邮政编码:026000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9)6989004

  传真号码:(0479)6989004

  邮    箱:xlhtmzj@163.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