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民政局

办公地址: 锡林浩特市政府二号行政楼(原职业学院院内)
联系电话: 0479-6989004
工作时间: 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导简介

机构简介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锡林浩特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三)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组织协调苏木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界线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信息化服务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锡林浩特市行政区划图。 

  (五)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等。 

  (六)配合上级部门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日常有关规定对城乡特困供养、孤残等精神病人给予供养、救助。贯彻落实特困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七)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落实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调研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拟订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全市慈善捐助工作。 

  (十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含业务)文稿起草、会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财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机关和二级单位重大事项的监管。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自治区和盟、市民政事业资金和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资产管理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按规范程序及时储备申报项目。 

  (二)社会救助股。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标准。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苏木镇场、街道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推动全市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医疗、就业、司法、残疾人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自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及服务治理工作。指导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嘎查、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权建设。对全市网格化进行调整、配合有关部门兑现网格员工资待遇。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苏木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界线纠纷处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地名信息化服务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儿童福利、精神卫生、救助服务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牧区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 

  (五)养老服务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养老机构及其他民政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高龄津贴、公交补贴、养老惠民服务等补贴发放工作。 

  (六)社会组织管理和党建办公室。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全市慈善捐助活动,规范慈善捐助程序。 

  (七)人事教育股。负责单位党建、纪检、审计工作和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承担民政事业统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民政局局长:李晓昱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政府二号行政楼(原职业学院院内)

    联系方式:0479-6989004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