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宝力根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 贝子庙大街107号
联系电话: 0479-8223953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六日休息

领导简介

机构简介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23〕13号)、《锡林郭勒盟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宝力根街道党工委)是市委的派出机关。宝力根街道办事处是市政府的派出机关。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宝力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宝力根街道党工委、宝力根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工作及自身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二)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社区基层党建工作,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四)负责人大和政协有关工作;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国防动员、群团等工作。

  (五)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社区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协调开展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六)管理辖区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就业、卫生健康、残疾人、老龄、教育、科技、旅游、文化体育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七)负责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综合协调公共卫生、城市精细化管理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住房管理、统计等工作。

  (八)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信访和网格化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九)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辖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动员居民、各类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治理。  

  (十)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宝力根街道党工委、宝力根街道办事处设下列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以及人事、财务、保密和档案等工作。负责党工委、办事处决策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承担人大、政协有关日常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宣传、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群团等工作。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推进街道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等工作;统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防范、社情民意收集、基层平安创建等工作。 

  (四)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公共设施管理等工作;负责街道组织实施的建设工程的预算审校、招投标等工作;负责民政、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统计、医保、就业、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团体及综合协调公共卫生、动物防疫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的城镇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辖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小区规划验收等工作;协助开展市场监管、环境保护、老旧小区整治、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

  (五)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负责综合便民审批服务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拥军优属等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

  第六条  宝力根街道党工委、宝力根街道办事处设行政编制。编制实行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工作需要综合配置工作力量。

  党群服务中心(挂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牌子)为公益一类相当于副科级事业单位,设置事业编制。

  第七条  宝力根街道的纪检监察、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照相关法律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第八条  本规定由锡林浩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锡林浩特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8日起施行。

  宝力根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贝子庙大街107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9-8223953

  宝力根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党群服务中心主任:盖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