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锡林浩特市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xilinhaote.gov.cn/xilinhaote/zwgk/zfxxgkzl/zfxxgknb/2024021809504327259/index.html)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可通过联系电话:0471-8108545进行沟通。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锡林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定位,提高公开水平、完善公开内容、加快公开发布、突出公开重点,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依托,全市各部门公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4151条,其中概况类信息274条,政务动态类信息2503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1329条,征集调查11条,在线访谈4期,优化营商环境30条。开设专题专栏20个。通过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向盟局报送信息1632条。对印发的政策性文件,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采取文字、图片、漫画、视频、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达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解读重要会议192次、文稿137条,视频、音频、动漫解读共计400条。38个部门围绕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社会诚信建设、经济运行、节能环保等方面在其主办的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1306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对于群众高度关注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领域的工作动态和信息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保障群众合理公开要求。2024年我市共收到线上和线下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6件,答复公开申请55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办结率98.2%;予以公开及部分公开30件,占比53.57%,因不掌握相关信息等原因无法提供20件,占比35.71%,不予公开5件,占比8.92%,因补正超期其他处理的1件,占比1.78%。结转1件,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办理中。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审查机制,健全信息发布审核、风险排查、清理纠错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切实保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二是规范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对重要政策和部门文件进行归集整理,常态化核查并集中公开,对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进行再梳理、再核对,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质量。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各部门均配备专人开展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根据机构改革等新情况,动态优化调整各部门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规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集中对外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准确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情况,优化管理功能,提供文档下载功能,便于公众查阅。二是全新升级基层政务公开专题,对31个基层领域和苏木镇街道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实施情况、政策措施集中公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三是按照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宣传部《关于做好督查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在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设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集中发布更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工作内容16条。四是加强专题专栏建设,优化调整适老模式和无障碍浏览模式,及时对网站过期栏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归档有价值的栏目。2024年,我市人民政府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914877个,网站总访问量389851人。五是重点提升政务新媒体矩阵运行水平,通过“锡林浩特市政务门户网”政务新媒体账号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共有38212人关注此账号,2024年共发布并更新545条信息,并开设“政民互动”栏目,加设“市长信箱”和“@国务院 提建议”子栏目,切实为政府与群众之间搭建了良好的沟通平台,2024年共发布并更新545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坚持以“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的理念,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对政府网站和49个新媒体账号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问题即知即改,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各项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开展,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2024年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2024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评估指标》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全面系统检查24轮次。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全年办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相关审核4件,审核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2个,注销关停政务新媒体账号2个,截至2024年12月底,已备案政务新媒体账号49个。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组织市直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绩效考核、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政府公报业务协作系统等学习培训会议5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184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396 |
||
行政强制 |
92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644.26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2 |
4 |
0 |
0 |
0 |
0 |
5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7 |
3 |
0 |
0 |
0 |
0 |
3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9 |
1 |
0 |
0 |
0 |
0 |
2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1 |
4 |
0 |
0 |
0 |
0 |
5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1 |
1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动态拓展主动公开范围不够全面,距离充分满足公众的实际需求还有差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细化;二是政民互动有待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决策渠道的深度和广度仍有局限;三是政务新媒体监管督促要进一步落实落细,部分单位政务新媒体在内容发布审核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导致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不准确。
(二)改进措施。一是在拓展主动公开范围方面,要结合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建设,做到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特别是在涉及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加强公开力度,优化功能布局和页面设置,坚持用户导向、合理分类、便于查找原则,不断提升公众查找各领域信息的精准度和便捷度。二是在加强政民互动方面,不断开拓创新,通过市长信箱、民意征集栏目充分了解群众亟待解决的难题,将更多关系公众利益的政策予以公示,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为打造透明政府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在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严格政务新媒体开设和关停审核,规范政务新媒体账号运行管理,强化严重和敏感词汇督促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市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