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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注】内蒙古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开展核查
索引号:01166760-1/2025-0001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 信息分类:医疗卫生 \
概述:【关注】内蒙古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开展核查
成文日期:2025-06-13 00:00:00 公开日期:2025-06-13 14:38:25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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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内蒙古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开展核查

来源: 锡林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5-06-13 14:38 浏览次数:

  

  近期,自治区医保局对全国定点零售药店1月份以来的医保结算数据进行筛查分析发现,部分药师在内蒙古多个药店注册;部分药师在医疗机构和药店同时注册;部分药师同一天在多家药店审方。

  据了解,内蒙古3669家药店存在药师多点注册,1597家药店药师同时在医疗机构注册执业,3161家药店同一天同一药师在不同药店审方。其中,齐某艳在兴安盟仁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等75家机构注册执业,成为此次注册执业药店数最多的人员;张某英分别在通辽泽强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药店和通辽市慈铭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健康综合门诊部同时注册执业,是同时在药店和医疗机构注册执业数最多的人员;韩某野2025年1月16日在通辽泽强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62家门店的结算信息中出现其名字,是同日在不同药店审方最多的人员。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依据的《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至少配备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定点零售药店所在地。驻店药师应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兼职,营业时间内必须有药师提供药学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为核查相关信息,保障参保人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自治区医保局要求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及其药师、医保部门及时配合开展工作,包括药师立即开展自查,定点零售药店全面检查药师配备、岗位职责履行等情况,医保部门对统筹区内可能存在药师被假冒或“挂证”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认真核查。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查实存在药师被假冒或“挂证”或未按规定提供药学服务等违规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对涉及违反药品经营管理有关规定的,移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