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高龄津贴申领】关于调整高龄津贴生存认证周期的公告 | |||
索引号:01166760-1/2025-0000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 | 信息分类:养老服务 \ | ||
概述:【高龄津贴申领】关于调整高龄津贴生存认证周期的公告 | |||
成文日期:2025-03-17 00:00:00 | 公开日期:2025-03-17 16:07:47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 <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内财社规〔2019〕4号)和锡林郭勒盟民政局《关于部署上线“内蒙古高龄津贴申请”小程序的通知》要求,现将高龄津贴生存认证周期调整如下: 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调整认证周期
根据我市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实际,将原按季度认证,调整为按月认证。
二、调整认证时间
自2025年4月起,认证时间调整为每月的1号-15号,1号-15号未完成认证的老人将停发高龄津贴。
三、调整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调整为当月认证,次月发放。
四、补发
如果当月未能及时进行认证,在完成生存认证后,补发未发的高龄津贴,补发的高龄津贴不计利息。如有疑问,请联系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民政助理、嘎查(社区)及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请务必按时完成认证,以免影响高龄津贴的正常领取。
锡林浩特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479-6990161。
锡林浩特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