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补贴申领指南】锡林浩特市涉农补贴申请指南 | |||
索引号:01166760-1/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 | 信息分类:涉农补贴 \ | ||
概述:【补贴申领指南】锡林浩特市涉农补贴申请指南 | |||
成文日期:2025-01-30 16:58:00 | 公开日期:2025-01-30 16:58: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扶持主体。
符合以下条件的牧户、家庭牧场、合作社等肉羊养殖经营主体。
1.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天然放养草地羊;
2.饲养量需控制在核定的载畜量范围内;
3.按相关规定必须开展严格的防疫措施;
4.需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治区级以上,有意愿推进牧企利益联结机制,愿意返利给养殖户的肉食品加工龙头企业签订供羊合同(协议),并按合同(协议)要求按时供羊屠宰加工。
扶持标准。
与授权使用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的加工企业签订合同,并加工符合锡林郭勒羊区域公用品牌要求的草地羊,每只补贴 30 元;其他草地羊和到其他企业加工的草地羊,每只补贴 20 元
申请流程
1.各嘎查分场将养殖经营主体核定载畜量证明、天然放牧草地羊养殖证明及屠宰加工肉羊数上报给苏木镇场。
2.各苏木镇场汇总后,按月上报市农科局。
3.养殖经营主体屠宰后将嘎查分场、苏木镇场证明,屠宰加工企业明细上报至市农科局。
4.市农科局核实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申请相应奖励,资金下达后通过“一卡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