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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困境儿童“添翼计划”项目的公告
索引号:01166760-1/2025-0001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民政局 信息分类:社会救助 \
概述:关于困境儿童“添翼计划”项目的公告
成文日期:2025-05-26 00:00:00 公开日期:2025-05-28 10:52:16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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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困境儿童“添翼计划”项目的公告

来源: 锡林浩特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5-28 10:5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拓展全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帮助更多困境儿童解除疾病、恢复健康,造福患儿家庭及社会,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先心病儿童手术“添翼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将新增资助病种的资助对象、资助内容、申请项目证明材料公告如下:

  资助对象

  具有锡林浩特市户籍,年龄为0-18周岁,患有资助病种范围内疾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家庭儿童(以下统称“困境儿童”)。

  资助病种

  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洛四联症。

  新增资助病种:血液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免疫系统疾病、肾病、恶性肿瘤四种疾病。

  资助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实行“先看病后报销”方式,报销依据为提交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明细单据、发票等。资助对象在医疗机构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费用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达到1万元以上的以及住院服务费,由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

  (一)住院医疗费。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的个人自付部分全额资助;超过1万元至20万元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20%的比例资助。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0万元的,封顶资助5万元。同一资助对象不得因同一病种重复享受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

  (二)住院服务费。对住院治疗的困境儿童,住院病历登记的入院治疗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按照40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每人每年只资助一个住院周期。住院服务费作为住院医疗费的附属资助部分,不得单独申请享受资助

  申请资料

  患儿本人、患儿监护人均可为项目申请人。申请人向锡林浩特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患儿及家长的个人身份材料,医疗收费明细单据、医保报销单据及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发票等,住院病历中显示入院和出院时间复印页,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方式

  锡林浩特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479-6990169     联系人:郭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