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浩特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
索引号:01166760-1/2024-0000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清单目录 \ | ||
概述:锡林浩特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
成文日期:2024-08-21 16:25:39 | 公开日期:2024-08-21 16:23:38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锡林浩特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标准 | 备注 |
1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内政发〔1999〕12号,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内政办字〔2014〕246号,财税〔2019〕53号 | 按建筑面积40元/㎡计征。 | |
2 | 教育费附加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财税字〔1986〕12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6〕74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两税税额的3%计征。 | |
3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缴入地方国库 |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内财税规〔2021〕3号 | 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征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征收标准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征收标准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 | |
4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内财农〔2014〕1681号,内财非税〔2016〕375号,财税〔2023〕9号 | 乔木林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特殊区域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详见内财非税〔2016〕375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