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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禁牧休牧齐发力,守护草原生态绿
索引号:01166760-1/2025-000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 信息分类:生态环境 \
概述:禁牧休牧齐发力,守护草原生态绿
成文日期:2025-04-25 00:00:00 公开日期:2025-04-25 16:35:41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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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牧休牧齐发力,守护草原生态绿

来源: 锡林浩特市巴彦锡勒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 2025-04-25 16:35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致力于草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巴彦锡勒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落实禁牧政策多管齐下推进相关工作,集中所有执法力量开展禁休牧执法巡查行动。

  一是加强休牧管护工作,加大巡查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对违规放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4月22日在桃林塔拉分场发现两家牧户以饮水、饲喂为由违规放牧情况,执法人员及时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牧民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告知违规放牧对草原生态造成的危害以及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休牧期间持续开展禁休牧、草畜平衡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牧民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随着休牧政策的深入宣传和实施,广大农牧民对生态保护意识不断提高,逐渐认识到休牧对保护草原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从“要我休牧”转变为“我要休牧”,积极主动配合休牧工作。

  三是工作措施,林地、国家重点湿地和划定为禁牧区的林地草原,全年不得放牧。实行季节性休牧。严格执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牧户棚圈周围按每羊单位 20 平方米的标准(以草畜平衡核定的载畜量计算)设立牲畜舍饲场所,可适度设置对羔哺乳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和羔子)不超过 0.5 亩,严格限制对羔哺乳时间,并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严禁以饮水、饲喂 等任何理由进行放牧。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

  下一步,我执法队进一步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确保休牧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