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市工信局制定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
二、总体要求
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谁的场所谁管理,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要全面负责本场所的动火作业安全工作,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违规动火作业。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其建筑产权方要遵守本文有关规定,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方或委托的统一管理单位要对承包、承租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方要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动火作业安全职责,委托其他单位(个人)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受托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落实防火安全措施。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产权单位、管理使用单位管理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时,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限制使用、营业期间动火作业
(二)严格涉及动火作业小型工程的备案管理
(三)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
(四)严格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五)严格动火作业现场管控
(六)强化动火作业监管执法和行业指导督促
(七)强化警示曝光和举报奖励
(八)强化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九)强化国家标准约束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