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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锡林浩特地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访谈解读

来源: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4-05-16 10:21

  一、采访人:《方案》起草背景有哪些

     受访人: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全绿办〔2024〕2号)、《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内绿委办发〔2024〕4号)相关要求,为有效推动义务植树活动,增强公民国土绿化意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锡林浩特地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方案。

  二、采访人:《方案》适用的范围

      受访人:义务植树是指适龄公民为国土绿化无报酬的完成规定劳动量的植树任务,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应当参加义务植树。所称适龄公民,是指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已满十一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的参加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的绿化活动或者力所能及的义务植树。

  其他公民自愿参加义务植树的,应当予以鼓励。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植树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是本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义务植树具体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三、采访人:《方案》的具体任务有哪些

      受访人: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 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分为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8类,结合锡林浩特地区实际情况,义务植树适龄公民(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提倡捐资类型为主、其他类型为补充的尽责形式完成义务植树任务。

  四、采访人:《方案》的主要内容

      受访人:锡林浩特地区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驻锡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任务。    

  苏木镇场街道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由苏木镇场街道积极对接市林草局,结合实际完成义务植树相关任务。

  驻锡部队义务植树由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市绿化办统一组织协调安排。中小企业职工义务植树,由市工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市绿化办统一组织实施。

  11—17周岁中小学生义务植树相关工作,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五、采访人:《方案》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受访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义务植树活动,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为适龄公民履行义务创造条件,努力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和实际成效。栽植时,林草部门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造林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