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共锡林浩特市委员会办公室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6760-1/2023-0041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 ||
概述:中共锡林浩特市委员会办公室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03-01 00:00:00 | 公开日期:2023-03-01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锡林浩特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露天煤矿坍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区、全盟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 范围内对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燃气、建筑 施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等 13 个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 查大整治。在此基础上,根据全区、全盟统一部署,持续做好常态化排查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全区、全盟总体安排,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聚焦整治范围和重点任务,盯紧看牢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部位,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内容
( 一 ) 煤矿领域
1.共性问题。重点整治是否依法履行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 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是否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是否存在证照过期、证照不全或无证等情况;是否按要求配备安管人员,设置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并配齐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严格 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2.露天煤矿。重点整治是否有高陡边坡、边坡角超过设计规 定等重大隐患以及边坡检测系统是否失效、视频监控是否能清晰覆盖边坡;是否以建代采、“半边山、一面墙”开采,台阶超高过窄、边坡角超过设计值、边坡稳定性评价及监测不符合要求、 防排水设备设施等问题。发现重大隐患问题的,是否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井工煤矿。针对长期停产停建井工煤矿,重点整治加强隐 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深化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的超前治理,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发现隐患是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矿井排水系统是否满足应急排水需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准确反映煤矿实际情况;是否及时核查处理上报监测监控系统发出的瓦斯超限等报警信息。 (责任部门: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涉及两个及以上的,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 非煤矿山领域
1.非煤露天矿。 重点整治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是否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是否定期进行边坡变形、位移监测,根据边坡监测结果制定并实施边坡稳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是否擅对在用排土场进行回采作业;露天矿山运输车辆管理是否到位等问题。
2.非煤地下矿山。重点检查矿井主通风机是否连续运转;提升机、防坠器、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或者提升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失效;竖井提升系统过卷段是否按国家规定设置过卷冲装置、楔形罐道、过卷挡梁或是否能正常使用,或者提升人员的罐笼提升系统是否按国家规定在井架或者井塔的过卷段内设置罐笼防坠装置。
3.非煤矿山选矿厂、尾矿库。重点整治选矿厂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品审批、使用、储存是否规范;选矿厂有限空间、动火作 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是否到位。尾矿库库区或尾矿坝是否存在未按设计进行挖掘、爆破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 活动;尾矿坝坝体的平均外坡比或者堆积子坝的外坡比是否陡于设计坡比,坝体高度是否超过设计总坝高,是否超过设计库容贮 存尾矿;采用尾矿堆坝的尾矿库,是否按规程规定对尾矿坝做全 面的安全性复核;汛前是否按规定对尾矿库进行调洪演算;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拱板、盖板等排洪建构筑物 是否进行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测并符合设计要求。尾矿库是否按设计设置安全监测系统,安全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按国家 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问题。 (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 自然资源局)
( 三 ) 危险化学品领域
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新建、 改建、扩建化工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擅自进行建设并组织试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紧盯硝酸铵生产、油气储存、重大危险源、涉氟化、甲醇等重点工 艺企业,严控承包商和动火、检维修等特殊作业,全面摸排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和涉及危化品的火车站、物流园区、大型仓库、货运站场安全风险,对所有危化企业罐区、仓储区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危险源数据库,进行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特别是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凡是存在火灾、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风险的,要立即停产停业。严防固体危险废弃物储存和处置企业超量存放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各类证件是否齐全;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在检验 合格有效期内;所充装或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危险货物运单载 明的事项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满足可移动罐柜导则、罐箱适用代码的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各环节责任体系、管理体系、治理体系 等建设和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商 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锡盟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工信局)
( 四 ) 道路交通领域
重点整治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道路客运非法违规运营协同治理、汽车客运站执行 “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落实的情况;严厉查处“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校车”等重 点车辆 “三超一疲劳”行为、车辆 “带病”作业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行为;是否存在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道路客运异地违规运营行为等情况。 督促城市公交企业强化运营安全管理,加强车辆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和新能源充电安全管理,加强城市公交车辆运行监测;是否严格落实“路长制”,最大限度将警力、装备投向一线,紧盯城市、国省道和农村牧区“三大战场”,提高视频巡查和路面巡逻 频次,提升夜间、午间及重要节点的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责 任部门:公安局、交通局)
( 五 ) 燃气领域
重点整治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商住综合体、农贸市场、老 旧小区、学校、医院、加气站和工程施工、燃气管道设施。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场站、门站、管网、加气站等各方面规范管理 情况,相关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存在管道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灶具、连接软管、气瓶和减 压阀等燃气设施使用不规范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不规范、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是否存在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 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 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 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是否存在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 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易导 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管道被占压、燃气场 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销售和使用不 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是否存在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是否存在使用无危险货物 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行为;是否存在醇基燃料违规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问题。 (责任部门: 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
( 六 ) 建筑施工领域
重点整治建设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的问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问题;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 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按照复工复产要求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全体员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等问题。 (责任部门:住建局 )
( 七 ) 消防领域
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小店铺、小场所、“三合一”场所、 老旧小区、 民宿客栈等低设防场所以及农村牧区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 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严厉查处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意授课实则高价兜售或推销灭火器、灭火毯、逃生缓降器、灭火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问题。(责任部门:消防救援大队、商务局、文体局、教育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民政局、工信局、 辖区派出所)
(八) 森林草原防火领域
重点整治森林草原防火野外火源管理措施不到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用火行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墓 地、道路两侧、林地 (草原) 与农田接壤处、电源电线周边等枯枝落叶、杂草等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隐患清理情况;森林草原 相连的苏木嘎查、军事设施、重要目标和单位周边是否开展可燃 物清除等;是否落实包片蹲点,在重要入山口、林场设立防火检 查站;防火宣传教育是否到位,是否重点宣传防火法律法规、预防、报警、自救等知识,宣传教育有无漏洞、盲区和死角;是否对风力发电箱式变压器、风机等部位进行重点检查,避免变压器 “打火”落地引发火灾;是否把输配电设施本体缺陷隐患、老化陈旧隐患、裸露线路隐患、私搭乱建线路隐患、输配电设施周围可燃物隐患,以及电力施工中违规用火行为等作为排查治理重点。(责任部门:林草局,应急管理局,森林消防救援中队,发改委,工信局,锡林浩特供电公司,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
(九) 冶金工贸领域
重点整治冶金工贸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 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喷炉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场所、涉氨制冷作业、涉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涉脱硫脱硝环保设施等重点环节、设备和部位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措施审批、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问题。(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局、工信局)
(十) 电力领域
重点整治是否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是否开展火力发电企业脱硫脱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是否对春节后复工复产和春季检修电力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电力设施保护、输变电设施、新能源企业森林草原火灾防范、 直流输电系统、燃煤发电厂贮灰场、配套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及消 防等检查工作。(责任部门:工信局、锡林浩特供电公司)
(十一 ) 特种设备领域
重点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人员密集场所电梯、 游乐设施及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 运行情况、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 上岗情况。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
(十二) 油气输送管道领域
重点整治油气输送管道被占压等重大隐患,严厉打击影响油 气输送管道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完善管道设施标识,加强城镇区域线路巡查,落实隐患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形成新的安 全隐患,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运行。(责任部门:发改委)
(十三) 校园安全领域
重点整治《“护苗安校”若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警务室、 微型消防站、食堂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应急通道、应急指示牌设置、危化品管理、校车管理、宿舍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高空坠落、有限空间、管道等风险隐患是否排查整治到位;预防 校园欺凌、心理健康教育等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是否到位。 (责任 部门:教育局、公安局)
三、组织领导
四、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 一 ) 强化领导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市委办印发的《中共锡林浩特市委员会常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锡林浩特市委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和政府办印发的《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任务清单》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清醒认识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 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在全国两会期间带队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检查或实地督导,全面消除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二)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当前进行的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基础上,立即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 治“回头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全过程、全员的自查自纠, 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切实把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建立台账,形成自查报告在企业内部公布并备查。
( 三 ) 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 思想和松懈厌战情绪,认真研究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清单,将大排 查大整治各项内容分解压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实现重点行业领域检查全覆盖。要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求分析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共性、深层次问题,深入查找治理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风险隐患。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 责”要求,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抽调专业力量深入一线开 展督查抽查。对照本行业本领域排查整治清单,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在抓落实上狠 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严格落实 “三管三必须”要求, 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自查和督导检查,采取明察暗访、“四 不两直”等方式强化督查检查,以“铁”手腕治患治本,特别是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比例要达到 100%。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责任部门要攻坚克难进行系统性的专项攻坚,确保责任、措施、资金、 时限和预案 “五到位”。
(四)强化工作督导。根据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全国“两 会”期间锡林浩特市维稳安保工作方案》成立的 14 个督导组,要按照各自包联督导的区域,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作为重点督导内容,深入细致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具体为:是否立即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是否立即开展 13 个重点行业领域自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是否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问题隐患台账是否对应整改,如整改查看相应佐证材料,未整改是否限期整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是否有重大隐患,如果有是否对相关企业采取相应措施等重点内容。市政府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随机组成督导检查组,就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随机进行抽查督导。
五、工作要求
( 一 ) 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单位、各督导检查组要认真学 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 形势,吸取教训、深度警醒,以生命至上、人命关天的敬畏心和 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动真碰硬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二)严格执法检查。要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要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对一些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性较强、潜在危险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开展会诊式、把脉式 检查,对所有井工煤矿和非煤矿山要开展安全评估,对露天矿有序开展边坡稳定性评价。对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存在同类隐患问题屡犯不改、屡禁难绝的,要立即停产整顿,由市政府挂牌督办。对存在突出安全风险隐患的,要进行媒体曝光,反面典型要随时抓随时报。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或者停产整顿期间存在明停暗开、有意隐瞒事实、故意逃避监管行为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依法依规严查快办,并纳入 “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全国两会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 事故,一律从严查处。
(三)抓好整改落实。即日起至3月15日实行日报告制度,各部门单位要于每天下午4时前向市安委办报告当天工作情况 ( 附件 1、附件 2 ) ,重点报告发现的隐患问题,并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责任人等。同时,将所有隐患问题及时汇总纳入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要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 “回头看”,促进各类隐患真整改。各部门单位要分别于2月26日、3月2 日、3 月10日前形成阶段性工作小结报市安委办。联系人:胡斯勒;联系电话:8112803;邮箱:397955420@qq.com。
(四)强化追责问责。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问题查不出、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将这次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范围,大检查结束后,市安委办负责就各部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领导责任不落实、检查监管走形式、执法“宽松软”的,视情形进行全市通报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