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浩特市电力诚信建设机制 | |||
索引号:01166760-1/2024-00015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 |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 ||
概述:锡林浩特市电力诚信建设机制 | |||
成文日期:2024-07-03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7-03 12:58:3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诚信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盟委、盟行政公署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供用电服务深度融合,提升“获得电力”服务质量,现在锡林浩特市范围内推行信用+供用电服务机制,具体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机制执行的统筹推进、监督管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落实等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依托锡林郭勒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开公示,经能源主管部门确认报送的“失信名单”信息,推进联合奖惩工作。
(三)锡林浩特供电分公司牵头建立全盟信用+供用电服务机 制,负责电力客户用电信用信息上报、信息发布等级修复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管理对象
与锡林浩特供电分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或《购售电合同》,及建立事实供用电关系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居民、自然人等用电客户。
三、用电客户失信行为评价标准
(一)对经政府相关部门核查后存在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本用电地址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无证照经营,或存在其他违法违章行为,或存在物业权属纠纷等);
(二)政府有关部门或供电公司已按约定为企业投资,企业中止投资或撤资;
(三)一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经催交仍未按时交费的行为;
(四)发生窃电或违约用电行为,拒不补缴电费及罚金;
(五)恶意阻拦电力施工(包含第三方);
(六)恶意破坏供电设施(包含第三方);
(七)恶意投诉或举报;
(八)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内容;
(九)扰乱供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十)其他破坏供用电双方正常供用电关系的行为。
四、失信客户管理
(一)认定流程
锡林浩特供电分公司将电力客户用电失信信息上报能源主管部门,经审核确认后列入“失信名单(初步名单)”,于每月5日前通报各涉事主体。
(二)申辩流程
各涉事主体在接到通报后,10个工作日内确认或提交申辩材料(逾期未反馈,视同确认),经审核失信行为事实清楚且无特殊原因,由能源主管部门纳入“失信名单”后,报市发改委在“信用中国(内蒙古锡林郭勒)”网站公开公示,各部门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三)修复流程
失信主体自被列入失信名单之日起满3年,未再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移出失信名单;失信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后,可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先后经能源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盟发改委初审、自治区复审、国家最终确认后,移出失信名单。
五、诚信客户管理
(一)诚信客户范围
未列入“失信名单”的客户,且未被法院及政府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客户,均为诚信客户。
(二)诚信客户激励措施
同等条件下,对诚信客户给予以下激励:
1.创新开通“信用+用电办理”。对暂时无法提供或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物业权属证明的诚信客户,在书面向供电部门作出诚信守法用电承诺后,可采用信用报告替代物业权属证明方式,申请用电办理,实现“免证”办电。
2.创新实施“信用+提前服务”。在供电方案答复阶段,为诚信客户提前制定供电方案,对暂时无法提供全部报装资料的诚信客户,在提交其信用报告及信用承诺后,即可向供电企业申请提前开展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进一步压缩办电环节时间。在工程建设阶段,为诚信客户同步做好服务指导,避免重复施工返工,保证一次性竣工投运。
3.创新推出“信用+商业保理”。与蒙电资本控股公司合作推出商业保理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诚信客户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帮助缴纳电费,降低资金运转压力。
4.创新推出“信用+四免”。供电企业为诚信客户办电全过程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设计、施工过程免费提供技术支持;电源接入系统方案、用电企业供电方案免费评审;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免费检定、免费提供、免费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