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6760-1/2020-00421 | 发文字号:锡市政发〔2020〕9号 | ||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 ||
概述: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0-05-11 00:00:00 | 公开日期:2020-05-11 00:00:0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0〕2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锡署发〔2020〕7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能够摸清我市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持。同时,对于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人口普查重大意义,将人口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调聘用、普查经费落实等各项工作。我市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4月15日之前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嘎查村(居)委会于2020年5月15日之前成立人口普查小组,认真做好本辖区人口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国营农牧场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嘎查(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普查工作。市人口普查办要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同时承担普查主要工作阶段督查指导任务。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宣传部负责普查的宣传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网信办负责协调普查互联网宣传工作;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及普查设备投资保障方面事项;教育局负责协调对在校学生的普查宣传工作及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锡林郭勒职业学院负责本院校住校师生的普查工作;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助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锡市地区福利院、养老院等具体居住人员情况,协助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普查制图所需地理信息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住建局负责协调城管、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卫健委负责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及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分管领域行业的普查登记和宣传动员等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市普查机构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人员可从社会招聘或借调。苏木乡镇(街道)、国营农牧场、嘎查村(居)委会从有关单位借调或招聘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每个普查小区确保配备2名普查员,负责摸底、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从嘎查村(居)委会或社会招聘(包括在校大学生)。市普查办要建立好“两员”基本情况信息库工作,并为“两员”缴纳短期人身意外保险,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借调和招聘工作由政府负责。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四、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各部门单位要将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重点落实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及人口采集信息所需的电子设备。财政要保障足额拨付,确保到位,不得因普查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的开展和普查数据的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发生,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采用电子采集设备(PAD)进行普查数据的采集。每个普查小区至少要保证配备1—2台PAD,要完成普查登记工作。要广泛运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取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0年2月27日
附件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一、组成成员
组 长:张学军 政府副市长、开发区主任
副组长:马 雁 统计局局长
王 帆 宣传部副部长
贾永霞 发改委主任
刘广宁 财政局局长
刘佺杰 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卫东 住建局局长
玉 花 卫健委主任
宗文广 公安局副局长
王 英 火山地质公园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红 梅 政法委副书记
郭 颖 工信局局长
师 前 教育局局长
乌日图那顺 民委主任
托 娅 民政局局长
刘善刚 司法局局长
王有宾 人社局局长
陈 涛 交通局局长
苏 和 农科局局长
王 宏 商务局局长
白宝山 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吕 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星 房产局局长
万红娟 融媒体中心主任
刚宝力道 宝力根苏木苏木长
金 昌 朝克乌拉苏木苏木长
乌日根 巴彦宝拉格苏木苏木长
包永前 阿尔山宝力格镇镇长
杨 海 毛登牧场场长
乌日根 贝力克牧场场长
任殿玉 沃原奶牛场场长
王利勇 白音锡勒牧场副场长
王 成 白银库伦牧场副场长
任 昊 宝力根街道办事处主任
包武山 杭盖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岩 楚古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平 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雪静 额尔敦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子明 南郊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日和 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 彬 网信办主任
萨日娜 统计局副局长
聂国栋 统计局副局长
牛艳丽 统计局调查队队长
二、有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局长马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副局长萨日娜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建议方案,督促落实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普查工作的沟通衔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请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3月20日前将负责普查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图亚;联系电话:8107302、手机13604798725;邮箱:xl_68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