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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66760-1/2022-0077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政府办文件 \
概述: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08-21 00:00:00 公开日期:2022-08-21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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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8-21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 11 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锡林浩特市“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 年 8 月 21 日    
锡林浩特市“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确保“半拉子”工程大起底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和《锡林郭勒盟“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进一步树立节约理念、盘活存量资产,对全市范围内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各类“半拉子”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进行大起底,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主管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处置,推动“半拉子”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树立节约集约发展的鲜明导向。
  二、工作目标
  本次大起底行动从2022年7月开始,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对“半拉子”工程存在问题清仓见底,立行立改。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主管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处置,在推动“半拉子”工程尽早盘活、投入使用的同时,聚焦管理粗放的弱项,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起底范围
  (一)“半拉子”工程。主要包括2类:一是工程未完工,因各种因素停止工程建设进度;二是工程已竣工,但因故不能正常投入使用。
  (二)起底范围。起底2016年至今市本级审批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应急、消防、物资储备等),教育 (职业教育、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幼儿园等学校)、就业社保(公共 实训基地、就业指导设施、创新创业中心等)、医疗卫生(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应急防控机构等)、养老(养老院、敬老院等)、住房保障 (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文化体育(基础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台站,体育场、公园、健身步道、农牧民体育建设工程,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服务(残疾人服务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灾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医院、光荣院、法律援助设施等)、档案馆、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他年度审批的影响较大的“半拉子”工程一并起底。
  政府投资的交通、能源、水利、农牧林草、生态环保、市政和产业园区建设等领域形成的“半拉子”工程项目一并起底。政法等涉密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起底。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台账。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提供2016年至今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市本级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本行业“半拉子”工程,建立台账,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市长双签字后确定,并于8月18日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研究后报盟行署。台账一经确定,盘活1个销号1个,不得随意调减。
  (二)分类处置。制定“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照起底范围进行“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本领域的“半拉子”工程标准,逐一明确 “半拉子”工程项目处置对象、责任部门、处置原则、处置流程、解决时限,指导本行业进行起底,争取在年内盘活、解决一批“半拉子”工程,力争三年内全部盘活销号。
  1.尽快完善手续。对符合规划要求且已完成建设,但施工手续不全的工程,允许按其标准规范先组织竣工技术性验收,在补齐相应手续、缴齐相关费用后,有关部门依法为其补办相应验收手续,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对需要中央或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抓紧履行报批手续。
  2.支持复工续建。对有续建能力且开发建设单位积极配合的工程,其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对房屋建筑安全质量进行评估鉴定,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生态红线管控等要求的,由施工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在不拆除原有工程的基础上进行续建,同步制定续建方案,落实续建主体,承诺竣工时限。
  3.积极引导盘活。对因资金短缺确实无力续建的工程,可通过债务重组、破产清算方式解决债务纠纷,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进行收购、续建、开发,并合理利用政策性开发性政策金融工具对盘活“半拉子”工程的建设主体予以资金支持。
  4.加快司法处置。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的工程,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等司法机关处理。对经法院判决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根据法院的判决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投资主体,推动项目实施;对开发建设单位主体灭失的,在债权债务等资产清晰的前提下,依法拍卖“半拉子”工程项目资产,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处置该项目已发生债务;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接盘的“半拉子”工程项目,通过“人民调解十司法确认”的方式妥善解决。
  5.依法依规拆除。对不涉及拆迁安置,严重影响城镇景观,无法补齐建设手续,不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及市场需求的“半拉子”工程,要依法依规予以整治或者拆除。
  (三)建章立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确保资金来源,提前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各行业部门要制定规范项目审批和管理相关制度,项目日常监管人要切实按照审批情况进行施工管理,决策部门要依法依规决策,确定后的工程项目不得随意更改调整。加快推进项目验收,牵头验收单位参照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等17个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中央预算内专项竣工验收办法(试行)》, 尽快完成完工项目验收。要对“半拉子”工程后续推进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
  (四)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增设“半拉子”工程问题受理事项,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渠道,各审批部门领办本部门负责解决的事项,按要求对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考核。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半拉子”工程大起底行动取得实效,成立锡林浩特市“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布仁金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孟 根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娜布其玛 政府副市长
      石凯龙 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陶力古尔 政府副市长
      杨 震 政府副市长
      孙永文 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文龙 市委办常务副主任
      吴 伟 政府办副主任
         姚 亮 发改委主任
        左占云 教育局局长
        郭 颖 工信局局长
        尚怀国 财政局局长
        李晓昱 民政局局长
        包永前 司法局局长
        崔洪寅 人社局局长
        罗恩宝 住建局局长
        孙 岩 交通局局长
        乌日恩那顺 水利局局长
        洪立国 农科局局长
        白宝山 文旅广电局局长
        李 星 卫健委主任
        王京可 应急管理局局长
        呼和巴拉 林草局局长
        侯 伟 信访局局长
        恩克那顺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 英 智慧城市指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并成立由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工作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负责“半拉子”工程大起底日常调度、督导通报、推动落实等工作。
  主 任:姚 亮 发改委主任
  副主任:陈 洁 发展改革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春慧 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张 勇 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股负责人
         姚晓鸥 发改委社会发展股负责人
         莘悦丹 教育局基础建设股负责人
         李 雪 工信局投资规划股股长
        付云雯 工信局节能股股长
     乌云嘎 财政局金融投资服务股负责人
        孙 科 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吉晓明 司法局贝力克司法所负责人
       米智娟 人社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负责人
       张利军 住建局建工股股长
       白 明 交通局货运管理股股长
       徐 超 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负责人
       邵广龙 农科局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苏 云 文旅广电局产业规划股股长
       王树良 卫健委办公室主任
       朝 克 应急管理局综合灾害防治管理股股长
       王 伟 林草局林业和草原资源股负责人
       南 洋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服务股股长
       年 登 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应用产业发展股股长
       高 航 公安局警务保障科民警
       孙晓芳 档案局业务科负责人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2年8月15日前)。印发《锡林浩特市“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及行署的各项工作方案。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半拉子”工程清理标准。
  (二)摸底阶段(2022年8月15日至31日)。对“半拉子”工程进行全面摸底,各行业部门要在上级提供的项目清单基础上,再次全面梳理本行业项目,认真摸底排查,形成“半拉子”工程台账,8月29日前,市直各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拉子”工程台账,8月31日前,向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拉子”工程台账。
  (三)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202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逐一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明确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集中处置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半拉子”工程进行集中处置,加大攻坚力度,整合各方资源,推动盘活“半拉子”工程。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半拉子”工程销号工作,盘活1个核减1个。及时总结推动“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的经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半拉子”工程清理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类办理,及时跟进,确保如期取得实效。各行业主管部门在9月30日前每半月、9月30日后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处置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市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信访维稳等预案的制定工作,指导各部门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半拉子”工程相关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优先办理、特事特办、联审联办的原则,建立顺畅、快捷的联动审批机制,加快完善工程手续,推动工程建设进度。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大起底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开展“半拉子”工程处置“回头看”, 政府督查室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部门进行定期通报和挂牌督办,并适时会同发改委革、住建局开展“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