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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2024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66760-1/2024-00003 发文字号:锡市政办发〔2024〕1号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政府办文件 \
概述: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2024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04-01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4-01 16:08:32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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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2024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4-01 16:0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生态资源,巩固生态建设 成果,在牧草生长周期脆弱阶段,促进草原休养生息、持续改善 生态环境,按照《锡林郭勒盟2023-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 工作实施方案》内容要求,2024年继续在全市实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休牧时限、范围

  ( 一)休牧时间:4月5日0:00开始,5月19日24:00结束,开展为期45天的休牧。

  (二)休牧范围:全市休牧面积1879.60万亩,休牧畜种为牛和羊(马、骆驼不在休牧范围内)。

  二、 休牧办法

  全市休牧面积1879.60万亩,依据禁牧区9元/年·亩补贴标 准测算,休牧时间45天,补贴标准为1.125元/亩,共需补贴资 金2114.55万元(其中:中央补奖资金1667.42万元、盟级配套资金178.8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68.28万元)。

  三、实施步骤

  (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1月至3月)

  1.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苏木镇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主体责任。

  2.设置活动场地。各苏木镇场指导牧户合理设置牲畜活动场 地、水源井、饮水通道,提早准备饲喂设施设备。以牧户核定适 宜载畜量为基数,每个羊单位休牧期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超过20 平方米,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并有明显标识。可适度设 置对羔哺乳活动场地, 一对羊(母羊和羔子)不超过0.5亩,严格限制对羔哺乳时间。并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

  3.做好饲草料储备。各苏木镇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饲草 料储备工作,按每个羊单位每天1.8公斤标准,  科学计算至休 牧结束饲草需求总量,做好苏木镇场饲草储备工作,对不足部分采取内部调剂和外调等措施予以保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4月至5月)

  休牧期全面禁牧,各苏木镇场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牧户牲畜 全部舍饲,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大队、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加 强执法检查,林草局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偷牧行为,农科局做好舍饲技术指导和疫病防治。

  (三)总结阶段(2024年6月)

  林草局对休牧草场进行返青期生产力监测,总结休牧成果、经验和做法,为今后休牧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四、 责任分工

  (一)农科局:抓好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各苏木镇场、嘎 查分场、牧户提前解决好饲草料、槽斗、牲畜饮水等问题,做好疫病防治工作,严禁发生牲畜疫情,给群众造成经济损失。

  (二)林草局:落实好监督责任,指导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 法局、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禁休牧执法工作,严厉查 处违规放牧案件。开展群众监管工作,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 监督,形成执法管护、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确保休牧取得实效。

  (三)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各苏木镇场做好“一卡 通”录入工作,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各苏木镇场将 资金发放结果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后出具发放意见,经林草局审核后一次性发放。

  (四)各苏木镇场: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嘎查(分 场)“两委”、居民小组,干部群众召开休牧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宣传动员、逐户入户签订休牧合同,确保牧 民对春季休牧工作知晓率达到100%。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 传动员、设施配备、疫病防治、休牧管护、资金发放等工作。做 到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  微信、短信、张贴 公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特别是充分发挥蒙语广播覆盖牧区的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 局:落实好执法主体责任,加大巡查管护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放牧案件,坚决防止偷牧现象的发生。

  (六)牧民群众:严格执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制度,提前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苏木镇场、嘎查分场的监督和管理。在牧户棚圈周围按每羊单位20 平方米的标准(以草畜平衡核定的载畜量计算)设立牲畜舍饲场所,可适度设置对 羔哺乳活动场地, 一对羊(母羊和羔子)不超过0.5亩,严格限制 对羔哺乳时间,并在场地标识牌中明确标注。严禁以饮水、饲喂等任何理由进行放牧。

  五、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 施,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各苏木镇场、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牧民群众开展好春季休牧工作。

  (二)加大监督检查。春季休牧期间,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 综合执法队、苏木镇综合执法局的作用,统筹苏木镇力量,集中 开展执法检查。并成立工作专班,对休牧工作加强监督,利用遥 感、航拍、飞行检查等措施,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 正;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

  (三)加强考核问责。休牧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 考核指标,作为生态环境和林草长考核评价重要依据。对休牧制 度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休牧期内, 牧户违规放牧2次以上的,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进行查处,并扣发本年度休牧补贴,扣发资金用于草原保护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