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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法规
标题: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 2022 年政务服务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166760-1/2022-0075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地方政策法规 \
概述: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 2022 年政务服务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3-18 00:00:00
公开日期:
2022-03-18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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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 2022 年政务服务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3-18 00:00
浏览次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锡林浩特市2022 年政务服务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8 日
锡林浩特市 2022 年政务服务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根据《自治区以更优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行动方案》《锡林郭勒盟数字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3 年)》《锡林郭勒盟 2022年政务服务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办公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 2022 年政务服务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办字〔2022〕14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锡林郭勒盟>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全区、全盟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为抓手,将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线上线下服务水平、政务服务满意度作为重点,系统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助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地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一是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化管理。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 号)要求,制定完成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2.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 年)的通知》(内政发〔2021〕19 号)要求,制定市直部门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发改委、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3.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区域评估成果互认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服发〔2021〕102 号)要求,3 月底制定完成市直部门区域评估正负面事项清单。(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水利局、农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
4.制定和发布同城通办事项清单,承接好自治区公布的跨盟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5.进一步规范办事指南,逐步实现全市范围内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6.制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清单,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缴费等各个环节实现全程网上办理,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的公证服务。(牵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是大力推进高频事项清单化管理。
7.全面梳理对行政许可、确认、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涉及的证明事项,制定减证便民事项清单,坚决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公布清单。(牵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8.制定“承诺改即办”事项清单,争取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占比达到 85%以上。(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9.制定“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积极推行“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除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事项,其他一般事项实现“不见面”办理。(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10.制定“串联改并联”事项清单,大力推行高频事项“一窗受理、相关告知、联合会商、预审办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的并联审批模式,对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事项,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并限时办结。(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全面提升线上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更好支撑“蒙速办·一网办”“蒙速办·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 “蒙速办·帮您办”,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一是持续推进“一网通办”。
11.加大推进实际网办力度,进一步提高网办和“零跑动”政务服务事项比例,力争实际网办率达到 50%以上。(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12.加快推进全市各审批部门一体化平台的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13.推广使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涉外服务专栏。(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14.推广全盟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现“一网选中介”。(牵头部门:发改委;责任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15.落实全盟中介机构考核方案,落实全盟中介机构监管、评价、惩戒、淘汰等制度体系。(牵头部门:发改委;责任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16.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责任等三张清单的通知》要求,梳理公布高频事项供需清单,制定市级标准化政务数据共享清单,挂载数据资源并完成认领编报工作。(牵头部门:智慧城市指挥中心;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17.依托自治区统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持续做好监管事项认领发布和动态调整,全面推广应用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 统,强化监管行为数据录入,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不断提高监管水平。(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是扩大电子印章应用范围。
18.落实《自治区企业电子印章管理办法》,确保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商事领域等应用场景中的合法、规范运行,推动电子印章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应用。(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依托全区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系统,年度企业办事频次前 20%的高频事项,通过大数据共享平台对所需身份证明类、政府部门证明类材料进行内部核验,实现申请人免提交,提升线上服务友好度、智能化水平。(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智慧城市指挥中心;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20.全面推行法人、自然人办理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应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智慧城市指挥中心;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21.按照国家标准将存量证照、新增证照电子化,纳入自治区电子证照库统一制作、汇聚和发放,2022 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智慧城市指挥中心;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22.实现跨部门电子证照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智慧城市指挥中心;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23.根据电子证照需求清单、数据资源共享需求清单,全面梳理事项申请材料,公布高频事项“材料免提交”清单,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关联申请材料与电子证照进行动态更新,实现共享数据自行复用,企业、群众只提供一次数据,从“填表”转变为“审表”“补表”。(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智慧城市指挥中心;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24.实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跨部门应用,全面覆盖党政机关签发的高频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支撑高频政务事项全市一网通办。(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智慧城市指挥中心;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25.全面加强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政务服务大厅、分厅及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窗口,2022 年 3 月底前完成扫码设备配备工作,依托“综合一窗受理”系统,通过“蒙速办”APP 亮证扫码的方式全面开展“材料免提交”工作。(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三是持续推进“掌上办”。
26.持续拓展各领域服务事项、特色应用及主题服务专栏接入“蒙速办”APP,并加强宣传推广应用。(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27.依托“蒙速办”蒙古文移动端,进一步拓展服务渠道,提供便捷高效的蒙汉双语政务服务。(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28.全面推广“掌上办”应用,各地区各部门至少配备 1 名专职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29.加快推进供电、供气、供水、供暖、网络等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服务事项接入“蒙速办”APP,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并具备线上查询报装进度和意见投诉功能。(住建局、供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深化“一件事”集成服务。
30.持续深化“二手房交易”“商品房交易”“我要开超市” “我要开小餐馆”“我要办理新生儿一件事”等“五个一件事”改革成果,做好推广应用。(政务服务局、公安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委、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
31.深化“一件事”集成服务,以点带面规范拓展,争取更多事项“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三)持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市直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一是持续推进“帮您办”。
32.认真落实《锡林郭勒盟蒙速办帮您办提升方案》,持续提升工作基础、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完善“会商联审”工作机制,建立项目代办帮办服务专员机制,实现由“企业跑” 变“政府跑”。(牵头部门:发改委;责任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33.强化主动服务理念,对重点投资建设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科技创新类、国家鼓励类等投资建设项目提供代办帮办服务,“一对一”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制定个性化代办帮办方案。(牵头部门:发改委、政务服务局、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34.拓宽“帮您办”服务范围,推进“帮您办”服务向中小微企业延伸,帮助中小微企业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是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管理。
35.按照《锡林郭勒盟现场运行和管理规范的方案》要求,落实规范服务的要求、程序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管理机构、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全面实行“五项制度”“四公开”“三亮明” “两值班”等制度,亮明各岗位经办人员职责,自觉接受企业和
群众监督。积极拓展服务渠道,通过设立自助服务区、预约办理、延时办理、“绿色通道”等形式,实现服务渠道多样化和便捷化。
(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36.持续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快落实《锡林郭勒盟政务服务“综合一窗受理”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实施方案》,综合窗口设置比例达到 100%,“一窗”分类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比例达到 90%以上。(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37.大力推行容缺受理,全面梳理明确适用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调整明晰办事指南。(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38.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司法局、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39.梳理公布“就近办”事项清单,大力推进审批权限重心下移,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持续提升苏木镇、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及审批业务水平。(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推动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一是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
40.深入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41.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政务服务中反复被差评、投诉,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
42.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并安排专人回访核实,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100%。(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是持续提升 12345 热线服务水平。
43.依法依规完善“12345”热线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建立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明确规范受理、即时转办、限时办理、满意度测评等要求,健全对企业诉求高效办理的接诉即办工作机制。(牵头部门:智慧城市指挥中心;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三是做好政务服务效能监察。
44.通过自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政务服务评估,每月抽查事项不低于 10%,年内实现全覆盖,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服务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45.建立优化服务容错机制,各部门单位实行因“容缺受理”出现的责任问题,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依照相关规定,酌情予以免责。(牵头部门:监察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是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46.根据国家、自治区《2022 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实行“月督办、季通报”工作制度。(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五是加强政府网站管理。
47.提升政府网站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关于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用于监管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实行“周督办、月调度、季通报”工作制度,通报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局;责任部门: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部门单位要将 2022 年政务服务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推动,分管领导具体抓,组成工作专班全力推进,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把握好工作节奏,确保按要求完成政务服务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开展政务服务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准确解读政策法规,做好经验推广,努力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围绕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窗口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三)强化督导落实。政务服务局负责统筹抓总,对重点任务实行“周报送、月督办、季通报”,每月向政府办报送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加强与各牵头部门的会商研判,根据工作进度情况适时开展实地督促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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