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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城郊及周边区域禁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01166760-1/2024-00006 发文字号:锡市政发〔2024〕26号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 信息分类:综合政务 \
概述: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城郊及周边区域禁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04-07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4-07 09:43:48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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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城郊及周边区域禁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07 09:43 浏览次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农牧场、市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锡林浩特市城郊及周边区域禁牧管理办法(试行)》经锡林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7日

  锡林浩特市城郊及周边区域禁牧管理办法(试行)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周边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实现生态资源的科学保护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禁牧工作应当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严格执法为原则。

  第三条本市城郊及周边区域内的禁牧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禁牧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的禁牧范围外线范围为城郊各街道办事处(除巴彦锡勒街道)辖区外边界以内;内线范围为朝克路(东二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锡海线(西二环线)以东、北运煤专线以南。(具体范围及点位详见附录)本办法规定的禁牧范围不包括涉及集体承包到户的草场。第五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规定,

  每五年划定一次禁牧区域。第六条在本办法规定的禁牧范围内实行羊、牛、马、驴、骡、骆驼等草食牲畜全年禁牧。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七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在禁牧区域放牧的,由具有林业和草原执法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对违规放牧者责令改正,并对违法行为人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羊单位”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牲畜的计算单位。 一只羊等于一个羊单位,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匹马等于六个羊单位,一头驴等于三个羊单位,一匹骡等于五个羊单位, 一峰驼等于七个 羊单位,如有本办法未能穷尽之草食牲畜,以实际损害鉴定结果参照本条规定处理。第九条享受本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的牧户,进入城郊及周边禁牧区放牧的,依据《锡林浩特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规定,扣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第十条具有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权的执法部门在证据可能 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第十一条禁止移动、毁坏围封禁牧区的禁牧设施和禁牧区标 志。对擅自移动禁牧设施和禁牧区标志的,由具有林业和草原执法权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逾 期不恢复的,处被破坏设施原有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盗窃、破坏禁牧设施和禁牧区标志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对拒绝、阻碍禁牧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履行禁牧工作职责,如发现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市委、市政府对禁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成立城郊及周边区域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监督禁牧工作。第十五条结合林草长制建设工作,将城郊禁牧工作纳入相关街道、部门考核内容。市林长制办公室严格按照五项制度督导相关办事处林草长履职。第十六条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禁牧工作,并在显著位置设立相关禁牧标志。具有林业和草原执法权的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城郊及周边区域内的执法权。第十七条城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禁牧的宣传工作及日常巡查工作,履行好属地责任,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做好禁牧工作。第十八条财政部门要保障禁牧工作的界碑标志建设、办公设 施装备配备、车辆管理使用、工作宣传、检查等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禁牧工作正常运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城郊及周边区域外的牛、马、驴、骡、骆驼、羊等草食牲畜,在本办法规定的禁牧区内放牧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条本市朝克路(东二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锡海 线(西二环)以东、北运煤专线以南由具有城市管理执法权的部门按《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及市容市貌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附  录

  禁牧区范围外线点位坐标为:西二矿内(X:4869938.461,Y:39 416775.044)至(X:4870400.648,Y:39420354.586), 至神华电 厂门口(X:4872620.629,Y:39421384.605)  至内蒙古永圣辉渣土 清运公司门口(X:4872385.622,Y:39422029.600)至雅日雅图都 本(X:4875764.465,Y:39422841.340)至吉日嘎朗图队北(X:48780 72.629 Y,39425371.571)至沃原东北与大唐煤矿交界(X:4878330. 322,Y:39431854.658) 至神华电厂东明阳对面(X:4873560.491,Y:39432554.575)至诚招牛市东(X:4873605.108,Y:39438379.147) ,至诚招牛市东南(X:4871113.501,Y:39439048.968) 至(X:487064  8.878,Y:39440548.075), 南郊监狱北(X:4869025.412,Y:39440719.488)至南郊东四公里(X:4861980.446,Y:39440204.407)至丹锡盟高速收费站(X:4860260.519,Y:39434679.408)  至锡林水库 南、那达慕会场东(X:4853144.915,Y:39432486.773)  至海张高 速服务区东水库西 (X:4856637.981,Y:39427069.269)至丹锡盟 高速收费站(X:4858466.882,Y:39424303.029)  至学府佳苑正西 (X:4861830.795,Y:39423035.360) 至民禾物流园西(X:4864376.269,Y:39418609.562), 至西二矿大门口东(X:4868160.206,Y:39420447.430)至(X:4867957.530,Y:39416371.413)。禁牧区内线点位坐标为:西二矿内(X:4869938.462,Y:39416775.045)至敖 包图社区西南(X:4870400.649,Y:39420354.586)至胜利能源储运中心东北(X:4872620.629,Y:39421384.605)至内蒙古永圣辉渣土清运公司门口(X:4872385.622,Y:39422029.600)至神华集团门口东(X:4872976.320,Y:39422282.446)至内蒙古泰格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南(X:487336 5.481,Y:39424652.718),至锡林郭勒盟安润达工贸有限公司正北(X:4872500.961,Y:39427636.930)至博泰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门口(X:4872509.506,Y:39428429.003),至中石油东二环加油站 (X:4872317.630,Y:39428720.484)至锡林浩特市监狱东(X:4869148.993,Y:39431131.529),至东二环与南二环交点( X:4868438.597,Y:39431268.854)至锡林浩特市沃原农产品生产储藏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门口(X:4867733.425,Y:39430896.285)至南市门环岛(X:4865373.408,Y:39427388.180)至马都不夜城门口(X:4864235.805,Y:39426055.491)至南二环与锡海线交点(X:4862522.989,Y:39423618.054) 至学府佳苑西北(X:4863482.999,Y:39423062.739)至方悦名都西南(X:4863749.869,Y:39422717.581)至顺祥交易大厅正北(X:4867766.046,  Y:39419769.812)至锡海线与101省道交汇点(X:4868111.204, Y:39419127.449),至西二矿大门口东 (X:4867957.530,Y:3941637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