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切实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有效组织储备今冬明春牲畜安全越冬及2025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所需饲草料,进一步提高防灾抗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锡林郭勒盟关于加强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禁遵守刈割时间
根据我市草地类型、气候因素及防火形势,确定我市2024年8月15日起进入打贮草期,禁止任何打草企业和牧户提前刈割。
二、严格执行刈割规程
(一)轮刈方式。天然打草场采取轮刈、间作制度。
1、轮刈制度。500亩以上的打草场,实行轮刈制度,有条件的可间隔一年刈割一次,上年刈割的第二年严禁刈割;暂时做不到的,采取四区四年或五区五年轮刈,每年至少保证一区休闲。
2、间作制度。500亩以下的打草场,实行间作制度,每打草300米宽,须保留宽5—10米的草籽繁育带。
(二)留茬高度。根据我市草地类型特点和地形条件,打草场留茬高度不得低于6厘米。
(三)耧耙要求。为保护草原土壤腐殖层,保水保墒,耧耙齿端要与地面平行,严禁过度搂耙和打搂枯草、枯落物,防止造成地表裸露草场退化。
三、其他要求
(一)强化监督检查管理。各苏木镇场作为打草场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要做好各嘎查分场对打草场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建立管护目标责任制,各苏木镇场、林草执法中队要做好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
(二)规范申请备案制度。各嘎查分场要制定刈割方案并报各苏木镇场、林草执法中队备案,监督各打草场按照刈割方案进行作业。
(三)提高产业技术指导。农科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深入打草企业和牧户,开展技术指导。整合惠农惠牧项目,推广有利于保护打草场的新型割草机械。
(四)确保机械生产安全。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农机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做好岗前培训。
(五)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进入打草场的运输车辆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禁止20吨以上大型运输车辆进入打草场。
(六)垃圾分类无害处理。进入打草场的作业人员要严格做好各类垃圾的管理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堆放垃圾,对生产、生活垃圾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夯实野外火源管理。打草作业必须配备防扑火设施设备,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各苏木镇场和应急管理、防火部门要加强防火宣传检查,确保打贮草期间不发生火情。
四、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
林草执法中队举报电话:13847913383
宝力根苏木举报电话:0479-6950271
巴彦宝拉格苏木举报电话:0479-2280037
朝克乌拉苏木举报电话:14747900040
阿尔善宝力格镇举报电话:15904799578
白音锡勒牧场举报电话:0479-6840109
白银库伦牧场举报电话:18247930700
毛登牧场举报电话:18604794886
贝力克牧场举报电话:15847946676
特此公告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