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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索引号:01166760-1/2022-0026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领导讲话 \
概述: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成文日期:2022-01-10 00:00:00 公开日期:2022-01-10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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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 锡林浩特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1-10 00:00 浏览次数:
  2022年1月8日在锡林浩特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四年,是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奋进、在挑战中前行的四年,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及训词精神,认真执行锡林浩特市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以推进“四大检察”和队伍建设为主轴,以提高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主旋律,讲政治、讲法治、讲担当,各项工作持续稳进落实提升,谱写了新时代检察事业新篇章,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在服务保障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四年来,我们心怀“国之大者”,全力做到“党委有部署、检察有落实、群众有呼声、检察有行动”,紧紧围绕锡林浩特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发力,努力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精准发力“三大攻坚”。护航金融安全。坚决贯彻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①,重点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25件33人,提起公诉26件45人;助力脱贫攻坚。积极选派“第一书记”驻村,累计投入资金35.8万余元,切实为帮扶嘎查协调解决工作及生产生活难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贫困户全部如期实现脱贫,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基础;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向12名因案致贫返贫的刑事被害人及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23.7万元,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保护力度,通过开展保护锡林郭勒大草原、公益诉讼检察服务绿色矿山建设等专项活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4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件,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10万吨。
  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开展以案释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持续落实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②,切实做到慎捕、慎诉、慎押,共受理涉及民营企业刑事案件7件25人,不起诉8人,监督撤案1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件7人,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争取化债资金1500余万元,化解民营企业债务,清理遗留10年之久的历史基建欠款。
  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坚持疫情防控和依法履职两不误。发动全院干警投身防疫一线,选派优秀党员干警在一线隔离点开展工作;通过指导包联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组建志愿者团队、赠送防疫物资等方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疫情期间,在全区检察机关率先运用信息技术远程提审犯罪嫌疑人,确保检察工作不断档、不松劲;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违规饲养野生动物、销售假冒一次性口罩、污染防护品处置不当等情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疫情防控源头治理。
  做实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推进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和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注重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加强对煤炭资源、草原林地领域常态常效保护。严厉打击涉煤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完成对2000年以来办理的6584件案件和线索进行自查,对制发的4231件文件进行整理,并就4件案件线索与市专项办进行对接移送。办理涉煤刑事案件5件,公益诉讼案件3件,挽回损失9300余万元;加大对破坏林地草原违规违法行为惩治力度,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件,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草原1.9万亩。
  二、厚植检察初心,在建设平安锡市中彰显检察担当
  四年来,我们坚决扛起保平安护稳定的责任,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594件802人,提起公诉1449件1861人,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32.3%、36.7%,切实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涉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232件341人,抢劫、盗窃等侵财犯罪217件280人,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777件792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案件179件380人,职务犯罪案件18件23人;对2件超过20年追诉时效的抢劫杀人案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③,现已依法提起公诉,其中1件已作出有罪判决;贯彻少捕慎诉的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165件236人,不起诉143件189人,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17.9%、62.5%。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改建集控告申诉、案件查询、心理疏导、检察长接待等功能于一体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情绪疏导室、母婴室、残障通道等功能区,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77件次,做到七日内回复率100%,努力让每一封“小信件”都承载检察为民的“大情怀”;检察长接待信访群众50次,化解信访积案3件,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4·15”重大刑事案件,在全盟检察机关内首次于审查逮捕环节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给予被害人家属司法救助金4万元,彰显法治温度。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精准打击,对所有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办理了孙某某、罗某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涉恶案件,共批准逮捕8件35人,不批捕1件4人,起诉3件41人,追诉1件1人;围绕长效常治目标,与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巩固拓展斗争成果,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夯实平安锡市建设基石。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75人、提起公诉86人;实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模式,严格把握批捕、起诉标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初犯、偶犯,具备帮教条件的,不批捕28人、不起诉16人;选派15名检察人员担任17所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实现锡林浩特地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8次;在全盟范围内率先开展校园模拟法庭宣教活动,增强学生自觉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将“强制报告制度”④作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⑤的重要抓手,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2021年,自治区妇联授予我院第一检察部第五届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三、深耕检察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加强法律监督
  四年来,我们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工作理念,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效果,不断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有效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监督撤案4件,追诉漏犯9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0份;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7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4次,在监督中凝聚合力;防止“一押到底”,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⑥变更强制措施32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31次,发出检察建议书69件,纠正违法通知书57份;开展违规违法“减假暂”⑦专项整治工作,口头提出纠正20次、发出检察建议书3件。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进一步完善“精准监督”和“类案监督”的工作模式,受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86件,办结86件,其中向法院发出民事检察建议31件,1件民事提请抗诉案件获改判,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均裁定再审,发出行政检察建议8件,均获法院采纳,1件行政再审检察建议获改判;民事检察工作方面,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建议法院再审或提请抗诉占比从2018年的3%提高至13%,位列全盟检察机关第一;行政检察工作方面,办理的刘某某与锡林浩特市某行政机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纠纷一案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改判,该案为全盟首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着力点。共立案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4件,起诉4件,均得到法院支持。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聚焦生态环境治理,通过办理危害野生动物、私挖乱采矿产资源、矿坑治理等侵害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追回国有资产损失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1亿余元,督促治理矿坑5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聚焦“舌尖上的安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活动4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河工作5次,共同解决河湖治理问题,其中锡林河流域好来吐支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全区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积极探索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⑧,协同相关部门对私灌液化气、电梯安全、窨井盖安全、盲道等民生领域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拓宽公益诉讼全民参与途径,设立6个公益守护人驿站,聘请党员中心户、人大代表为公益守护人,搭建“微信检察室”,延伸公益诉讼检察触角;建设公益诉讼生态法治教育基地,拓宽法治教育方式,强化公益诉讼宣传效果。
  四、聚焦司法改革,在守正创新中激发检察动力
  四年来,我们积极落实各项重大改革任务,以改革创新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整合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两项职能,刑事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办理机制,员额检察官或办案组对案件全程负责;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形成“6个业务部门+2个综合行政部门+1个下设机构”的扁平化架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共提任、交流干部6人,增配党组副书记1名,交流轮岗副检察长1名,配备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进一步优化班子整体学历和年龄结构;落实院领导办案制度,共办理案件396件,占全院办案总数的13.39%。通过改革,权责一致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顺畅,办案和监督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
  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⑨。严格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官主导作用,律师参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过程。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案件815件1036人,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办理案件667件,推动形成繁简分流、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制度,提高办案质效。
  深化科技应用升级智慧检务。开展智能档案室升级改造,打造全区检察机关智慧档案建设示范院;开通至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完成远程提讯、远程庭审、公开听证室和检察宣告庭等信息化功能区建设,科技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设置远程阅卷一体机,方便律师异地阅卷;微信公众平台增加“查询指南”和“控告申诉”菜单,在线接受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控告申诉、律师阅卷等预约申请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
  五、注重党建引领,在固本强基中锻造检察铁军
  四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的要求,全面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
  坚守初心恪守绝对忠诚。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重大敏感案事件向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专项工作为抓手,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党课辅导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引导全体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检察初心和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法律六进”普法宣传活动52次,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42次,推出便民利民措施10项,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和根本宗旨;做好民族工作,自觉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司法办案及各项工作中;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持续加强理论武装,规范阵地管理,共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9次,政治理论学习206次,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建设党员活动阵地、干警活动中心等功能区,使党建工作增添新活力。
  接受监督增强检察自觉。积极争取人大的监督支持,认真落实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司法活动报告制度。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联络,邀请参加不起诉公开宣告、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深入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把检察听证⑩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案件侦查人员对13件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增强司法透明度与公信力;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条、公开法律文书928份,利用新媒体推送检察信息1236条,宣传作品被国家级媒体采用26次。
  坚持素质强检不放松。招录政法专项编4人、聘用制书记员20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加强办案力量;强化素能培养,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20余次;丰富文化育检载体,组织干警参加“守初心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树形象展政法干警风采”、“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主题演讲比赛、“检察杯”乒乓球、羽毛球比赛等活动;选派业务骨干参加锡盟检察机关岗位技能竞赛、以案代训,参加上级院和盟市监委机关办案抽调50余人次,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能。
  廉洁自律严抓作风建设。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部署,以开展“转作风、树形象、强作为”、“双百”攻坚等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引领,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组织开展政治、警示、英模教育,强力整治顽瘴痼疾,建立健全16项制度机制,以制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持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全面肃清流毒影响,召开警示教育会18次,对照发生在政法机关的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反思教训,坚守廉政底线;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共填报各类事项123件,“逢过问必记录”的自觉正在逐步形成。
  各位代表,过去的四年,伴随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勠力同心、攻坚克难、砥砺奋进,检察履职服务大局更加主动,队伍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锡林浩特市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我谨代表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首过去的四年,锡市检察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服务大局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通过司法办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还不够到位;二是面对法治建设新要求,检察监督的方式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和监督水平有待提升;三是队伍专业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创新意识还不够,队伍素质能力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还不相适应。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下大气力破难题、补短板。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重点
  今后一个时期,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把履行检察职能融入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党的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一体推进,下大力气补短板、强基础、解难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书写新时代锡林浩特市发展新篇章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
  一是勇于担当,在服务大局上靶向发力。精准把握市委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入思考服务保障大局的发力点和结合点,努力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服务。始终把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北疆和谐稳定;进一步做实做细民族工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教育培训、检察办案和法治宣讲等各项工作中,全力维护民族团结;持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发挥好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的强大作用;不断提升保密管理水平,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绝对安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到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不误。
  二是聚焦办案,在司法为民上坚定不移。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坚守“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底线,扎实推进“六建”⑪工作,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突出打击医疗、教育、食品、药品、环境等领域犯罪,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依法惩治和预防电信网络犯罪,加强对网络犯罪黑灰产业全链条打击;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配合,增强反腐合力;持续推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依法严惩金融领域犯罪及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强化追赃挽损;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面落实“河(湖)长、林(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健全“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严惩破坏森林、草原犯罪,持续推动解决生态环境公益损害突出问题;推动司法救助工作与乡村振兴帮扶措施有效衔接,构建完善与其他救助相结合的多元救助体系,以司法救助力度释放法治温度;继续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扎实做好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法治教育等工作,织密未成年人保护法网。
  三是突出主业,在强化监督上务实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重点措施》,全面聚焦主责主业,办好案、办优案;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量刑建议精准性,努力优化“案-件比” ⑫;加强涉企案件法律监督,严格监督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等违法行为,持续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坚决消灭存量、遏制增量;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保持现有行政检察良好局面,从行政诉讼监督及行政专项活动两方面下力气求成绩;加强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措施陷入生产经营困境;全面推开民事行政案件听证制度,扩大听证案件范围,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推动落实“七号检察建议” ⑬,共护寄递安全;继续加大涉煤炭资源领域案件办理力度,助力国有资产保护,堵塞监管漏洞;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深化看守所派驻检察,强化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监督。
  四是政治引领,在队伍建设上久久为功。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履职各方面、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髓要义,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法治建设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一步增强政治执行力;更加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加强和改进工作;聚焦检察素能短板弱项,深入开展全员培训、岗位练兵,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检察队伍整体活力;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聚焦正风肃纪,坚持严管厚爱,落实“一岗双责”,落细“三个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整治顽瘴痼疾,全面肃清流毒,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进。各位代表,在新的征程,我们将找准时代坐标,把准时代脉搏,牢固树立盟府意识、标杆意识、引领意识,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强的担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昂扬的奋斗姿态,崭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到新时代检察工作中去,奋力谱写锡市检察工作新的篇章!
  附:
  《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注释
  ①“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②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从已发的3个司法文件中,拿出11项具体检察政策,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强调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办案强制措施。
  ③核准追诉:我国刑法规定的核准追诉,是指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超过二十年追诉期限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④“强制报告制度”: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⑤“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
  ⑥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⑦减假暂:是对监狱服刑犯人实行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统称。
  ⑧公益诉讼“等”外领域: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两部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 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依法从宽处理,实现程序从简,诉讼周期缩短,促进当庭宣判,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⑩ 检察听证:检察听证是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⑪六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强调,要深入谋划“六建”工作,顺应扫黑除恶常态化的民心。“六建”主要内容为:“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建立健全职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治机制”、“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⑫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计算“案-件比”的意义在于引导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⑬七号检察建议:近年来,随着我国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趋势,检察机关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了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