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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饲养动物的常见法律问题
索引号:01166760-1/2024-0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 信息分类: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
概述:饲养动物的常见法律问题
成文日期:2024-02-26 16:55:14 公开日期:2024-02-26 16:49:15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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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的常见法律问题

来源: 锡林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日期: 2024-02-26 16:49 浏览次数: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日益追求精神生活的丰盈,饲养动物开始成为不少居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饲养动物可以愉悦人的身心,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给饲养者带来一些精神慰藉。但近年来,与饲养动物相关的矛盾纠纷也日渐凸显,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之一。如何在饲养动物的同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利,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出发,对饲养动物常见法律问题进行阐述,以期规范饲养动物秩序,营造文明饲养环境。

  一般而言,通过合法购买或收养途径,对动物进行培育与照料,在这样的情况下,购买者或收养者视为饲养动物的主体。

  另外,在审判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定时定点对动物进行喂养管理、形成事实饲养关系的,也可能成为饲养动物的主体。

  饲养动物看似简单,但并非所有的动物都可以饲养,以下三类动物是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的:

  1.珍稀野生动物不可饲养

  保护珍稀野生动物,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立法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非法捕猎或者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明确大熊猫、金丝猴、华南虎等为珍稀野生动物,禁止饲养。

  2.外来物种不可饲养

  一个外来物种引入后,有可能因不能适应新环境而被排斥在系统之外,也有可能因新的环境没有相抗衡或制约它的生物,成为入侵者,打破生态平衡,破坏生物多样性。外来物种的入侵会对我国物种带来威胁或危害,影响我国生态环境,严重的甚至可能损害农林牧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明令禁止如红棕象甲、清道夫鱼等外来物种的饲养。

  3.某些种类不可饲养

  除了上述两项法律规定以外,在犬只饲养领域,各地都将烈性犬列为禁止饲养对象。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本市禁止个人饲养的烈性犬只目录的通告》明确,上海地区内獒犬、狼犬及斗牛犬为三类禁养烈性犬,烈性犬血统的杂交犬也在禁养之列。最新版《上海市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目录》还明确了罗威纳犬、阿根廷杜高、德国牧羊犬、杜宾犬等不得由个人饲养。

  1.购买动物的注意事项

  目前,购买动物有几种渠道。

  第一种,是最为传统的线下门店。线下购买宠物能够在第一时间观察动物身体情况,当场审查出售方的资质及证明文件。线下购买时,购买人需仔细检查动物健康状况、确认动物相关免疫证明;针对出售方,购买人要留意查看相关资质,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检验检疫证明等合规文件,并与出售者订立书面买卖合同,以免发生纠纷。

  第二种,是通过线上途径购买,经过在线沟通确定动物品种、交易价格等内容,最后通过面交或特殊快递的方式送达。线上交易相比线下门店较为方便快捷,但风险较大,消费者无法直接观察动物,容易受其他因素干扰。线上购买时,购买人需要注意出售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也要注意保留双方协商选购时的沟通记录,例如宣传图片、挑选视频、承诺保证等材料,如事后发生争议,可作为证据出示。若选择快递送达,也要确保动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健康安全。

  2.日常饲养的注意事项

  日常饲养动物,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地管理条例。以在上海饲养犬只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另外,《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另规定,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疫苗接种,植入电子标识。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为犬只挂犬牌;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为大型犬只佩戴嘴套等。

  因此,在上海饲养犬龄三个月及以上的犬类需要满足植入电子标识、养犬登记、定期疫苗注射、遵守外出规定等要求。

  饲养动物在日常生活中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但也容易引发矛盾与纠纷,下面我们从五个知识点入手,对饲养动物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阐述。

  知识点一

  饲养动物直接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知识点二

  饲养动物间接造成他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人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知识点三

  未按法律规定,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构成欺诈,消费者可要求返还购买价款并三倍赔偿。

  知识点四

  动物饲养主体可以就动物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的损害主张赔偿。

  知识点五

  未经合法途径取得动物所有权的行为人无权占有或处分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