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标题: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2025年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66760-1/2025-000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 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
概述: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2025年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5-03-28 00:00:00 公开日期:2025-03-28 16:22:56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2025年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奖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锡林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5-03-28 16:22 浏览次数:

  

各服务业企业:

  现将《锡林浩特市2025年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奖励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锡林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锡林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3月28日  

  锡林浩特市2025年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奖励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盟、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落实“助企行动”,进一步促进我市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不断增加“升规纳统”企业数量,带动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促企提限纳统、做强做优为指导,以“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布推进”为原则,坚持引导与规范、扶持与监管、政策配套相结合,实现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发展壮大。

  二、企业“升规纳统”标准

  国家统计局确定的“升规入统”标准:

  1.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批发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零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行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行业法人单位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

  新升规:指上一年四季度和本年新开业的企业,本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标准,达标次月即可申报纳统。审批通过后,纳入下一个月月度统计报表。

  小升规:指开业一年以上的单位,任何月份达标只能在11月份年度一批次或12月份年度二批次申报纳统。审批通过后,次年3月7日之前统计报表。

  三、奖励范围和标准

  建立市级服务业企业培育发展奖励资金,对2025年达到升规纳统标准(含复限入统)并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季度给予相应奖励资金。

  1.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新升规”企业2025年第一、第二季度实现升规纳统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第三季度实现升规纳统的一次性奖励12万元;第四季度实现升规纳统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小升规”企业实现纳统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

  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新升规”企业在2025年第一、第二季度实现升规纳统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第三季度实现升规纳统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在第四季度实现升规纳统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小升规”企业实现纳统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

  四、申报时间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升规纳统后的次月即可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

  五、奖励程序

  奖励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及管理使用。具体流程如下:

  (一)企业申请。已实现“新升规”“小升规”纳统企业,在升规纳统后的次月即可向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锡林浩特市服务业升规纳统奖励审批表》及相关印证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纳税证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明等)。

  (二)审批流程。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资料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市统计部门要确认企业是否完成新入统申报工作,是否按照规定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及时准确报送数据。

  (三)奖励发放程序。企业申报的《锡林浩特市服务业升规纳统奖励审批表》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和统计局复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市政府申请奖励资金,获批后,财政局将所需资金指标下达至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给企业兑现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奖励资金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奖励措施的落实工作,紧紧围绕升规纳统企业培育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措施落实有人抓、有人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市统计局提供新增升规纳统企业汇总数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资金申请、兑付的规范化指导,确保资金运转顺畅,做好数据核实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加强升规纳统企业培育奖励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深入企业 “送政策”,做好上门宣传、上门服务工作,增强企业发展壮大的信心,同时引导企业树立依法纳入统计、依法接受统计的责任意识,消除不必要的顾虑,积极营造培育升规纳统企业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人社局、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文旅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科局、卫健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税务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增升规纳统企业和后备企业的服务意识。认真研究企业反映的问题,找准问题突破口,精准发力,帮助企业补短板、强特色,推动企业达标升级。市统计局要做好企业在升规纳统企业入库工作中的业务指导和申报服务工作。

  七、其他事项

  1.企业当年因不履行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及消防安全等重大事故的取消奖励资格。

  2.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记录。

  3.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申报企业,除追回奖励资金外,取消企业三年内申请各类扶持资金的资格。

  4.本方案所规定奖励条款如与自治区、盟出台的其他奖励政策出现重复,由企业自行选择并决定遵照具体政策文件执行,不得多头申报。

  附件:锡林浩特市服务业升规纳统奖励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