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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浩特市工信局直接利用外资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01166760-1/2024-0025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 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
概述:锡林浩特市工信局直接利用外资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
成文日期:2024-09-02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9-02 12:57:25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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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工信局直接利用外资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 锡林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4-09-02 12:5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奖补资金引导带动作用,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成效,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本方案所称直接利用外资专项奖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依据《锡林郭勒盟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和《关于奖励2023年全盟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先进地区和贡献较大企业的决定》(锡党字〔2024〕9号),锡林浩特地区荣获2023年度招商引资利用外资专项奖,《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盟招商引资考评奖补资金的通知》(锡市财贸字〔2024〕13号)下达我局利用外资专项奖100万元。

  二、资金使用原则

  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提升产业水平为目标,重点用于支持招商引资工作,以及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外资项目引进等方面,具体资金分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一)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奖励(20万元)

  支持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做强做大做优,对年度纳入统计的直接投资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同比增长率达到10%(含10%)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增长率达到10%-20%(含20%)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万元人民币奖励;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二)拓宽内外资招商渠道(70万元)

  1. 调研考察:对目标外资市场或企业进行深入调研考察,了解外资企业的投资需求和趋势,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策略。

  2. 招商活动:支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联合区域经济合作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展外资企业招引、洽谈等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用于包括招商活动的场地、设备租赁、展位布置、宣传和资料印刷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以扩大我市招商影响力;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糖酒会、中蒙博览会等产业相关的各类国内国际展会,展示投资环境和优势项目,支付设立展位、企业参展补贴等费用,促进以商招商。

  3. 培训提升:参加盟级以上(含盟级)组织的各类外资、外贸、招商引资等专业培训,提高招商引资能力和业务水平,组织外资、外贸等企业参加政策形势、业务提升等学习培训、业务对接,提升拓展我市外资、外贸企业发展能力,积极推动我市外资、外贸等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4. 对外宣传:开展针对外经贸企业的政策宣传、培训和考察服务活动的费用支出。

  (三)招商引资业务费用(10万元)

  用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日常办公、宣传、差旅等相关费用支出,提高工作效率。

  四、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坚持效益优先、规范管理、统筹兼顾原则,科学合理分配资金,有序安排支出进度,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锡林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