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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浩特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索引号:01166760-1/2024-00144 发文字号:锡环督〔2024〕1号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 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
概述:锡林浩特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成文日期:2024-07-09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7-09 16:46:13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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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来源: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锡市分局 发布日期: 2024-07-09 16:46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盟生态环境部署精神,常态化、长效化排查整治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满意度,扎实做好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三个立起来”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全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视频调度会议部署精神、盟委行署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起底、坚决有力整改,举一反三完善长效管理制度机制,从源头上根除隐患、防范风险,持续推进“六个统筹”落地落实,切实做到真改实改、标本兼治,努力建设好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任务

  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科局、文体旅游广电局、林草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等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职责部门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内容全面排查整治。其他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对照以下内容,有针对性开展排查整改。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点任务,对照中共锡市委办公室、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办字〔2021〕36号)要求,对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二)根据历次中央、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和进驻期间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原原本本、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自查核实整改落实情况,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对照2018年以来国家、自治区部署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任务、目标,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改,重点突出以下6方面问题。

  1.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情况。对涉及影响生态环境的已建、在建项目进行全要素排查,重点排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等相关手续不全的建设项目。(发改委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盲目上马“两高一低”项目情况。根据“两高”项目范围,全面对在建、已建成的“两高”项目进行排查,逐一核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等;逐一核查项目是否办理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手续;逐一核查违规项目是否按规定停建、停产整改,实施惩戒措施等情况。(发改委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违规取用水问题治理情况。重点对未经审批擅自取水、未按规定取水等各类违规取水行为进行排查整治。(水利局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及非法排污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2022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要求,对推进落实的目标任务进行全面排查。

  (1)对工业园区规划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开展排查。(开发区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对大气环境重点企业低效失效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排查整治;对辖区内“散乱污”工业企业、燃煤小锅炉淘汰取缔、 工业窑炉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严防出现反弹。(市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对运营尾矿库和封场尾矿库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等情况进行排查。(市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4)对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情况,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集中的园区配套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贮存、处置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市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开发区、工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5)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城市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农业废弃物处置以及垃圾固废混堆乱倒、擅自倾倒垃圾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和掌握苏木乡镇(街道)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对发现违规处置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农科局、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苏木镇场、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配合 )

  (6)对已建成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达标运行、污水收集、提标改造情况进行排查。(因开发区没有建设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此项工作由住建局具体负责、开发区配合)

  (7)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污水管网建设、污泥处置以及城镇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排查。(市住建局具体负责,市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5.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情况。对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监管履职情况开展自查,对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排查。 特别是需进行生态环境整治及修复的项目,围绕制定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和计划、修复治理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进度等进行全面核查。

  (1)对全市推行河湖长制,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排查。特别是对落实河湖及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划定管理保护范围、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建设和保护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排查。(水利局负责具体工作)

  (2)对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包括在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工作)

  6.非法占用草原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情况

  (1)对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破坏草原、林地等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对 草原林地湿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违规违法问题处置情况,自然保护地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核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存在整改不彻底、查处不到位以及草原超载过牧、畜禽养殖项 目是否合法合规等情况进行排查。(林草局负责具体工作)

  (2)对各类旅游景区景点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包括全面摸排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底数,核查手续办理情况,各有关部门对旅游经营单位违规占用草原、污染环境、私搭乱建等破坏草原生态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文体局负责具体工作)

  三、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6月30日前)。各部门单位根据本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并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自查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各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对环境风险点进行全面自查,督促企业严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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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跟踪治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整改办及盟直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市整改办负责在7月10日前将排查问题进行汇总并报送至盟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各有关部门配合盟级包联督查组做好排查工作。

  (三)全力攻坚整改整治阶段(9月底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加快推进整改;对暂时难以解决、需逐步推进的,要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方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要组织力量集中攻坚,合力破解症结,确保2024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各部门9月30日前将排查 整治情况报市整改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把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任务, 聚焦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上手,认真研究、周密安排,做实做细本部门分管领域内的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

  (二)突出整治闭环。各相关部门要在本方案基础上,认真研究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有针对性地充实具体排查整治内容并形成排查清单。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滚动式、清单式管理,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主体以及整改时限,拉单建账推进整治。市整改办要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排查清单,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和逾期警示等机制,定期调度和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在排查整治工作中,注重发现制度漏洞、监管短板,有针对性地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完 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解决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严防问题反复反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长效实效。

  锡林浩特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