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浩特市2023年饲用燕麦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 |||
索引号:01166760-1/2023-0030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 | 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 | ||
概述:锡林浩特市2023年饲用燕麦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2023-12-26 17:13:34 | 公开日期:2023-12-26 17:13:34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根据锡林郭勒盟农牧局《关于印发2023年饲用燕麦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农牧畜字〔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任务目标
根据《锡林郭勒盟农牧局关于印发<2023年“三农三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推动全市3.3万亩饲用燕麦草种植,支持饲用燕麦种植 规模化生产,逐步实现优质饲草就地就近供应,保障草食家畜规模养殖需求。
二、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
饲用燕麦种植建设项目补贴对象为在全市范围内的农牧民饲草种植专业合作社、饲草种植户、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企业)。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200亩以上的饲用燕麦草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亩,其中财政补贴70%,盟级配套30%。
三、补贴流程
(一)申报。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组织符合补贴对象的建设主体,向农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填报《2023 年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申请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盖章):
1.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证明;
2.勘验面积“ 四至”证明;
3.种子购买合同和发票等。
4.由所属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该地块在项目实施期间,未同时享受其他饲草补贴的说明文件。
(二)审核。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和实地核验工作。
(三)报备。审核完成后,由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将项目报备的纸质版报告材料提交至盟农牧局,包括种植主体申请材料、证明材料等。
(四)验收。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会同财政部门,采取实地查验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主体进行核查验收。原则上,数量指标为燕麦干草每亩400公斤以上。质量指标为燕麦干草符合《燕麦干草质量分级》(T/CAAA002-2018)标准中的二级以上(含 二级)燕麦干草质量要求。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自受理建设主体申请验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五)公示。验收结束后,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会同 财政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补贴面积、金额、验收完成材料等相关档案资料上报盟农牧局、财政局。
(六)兑付。根据我市实施方案内容,把握节点,进行兑付, 一次性发放 2023 年度补贴资金。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锡林浩特市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申报、审核、验收、公示和资金兑付工作,抓好建设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全程跟进项目建设。
(二)加大项目资金管理。申请人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建立个人和企业诚信记录,对骗取、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
(三)加强档案管理。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数字化管理信息档案,包括面积核实、技术指导、打点上图入库、生产记录、组织验收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