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3年合理膳食行动实施方案 | |||
索引号:01166760-1/2023-0027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健康锡林浩特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 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 | ||
概述:2023年合理膳食行动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2023-12-11 09:40:42 | 公开日期:2023-12-11 09:40:42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内蒙古 2030”实施方案》、《健康锡林郭勒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实施合理膳食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改革创新,共建共享,显著改善健康公平,完善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加强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内蒙古。
(二)基本原则
普及营养健康知识,提升合理膳食素养,树立居民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意识,养成健康饮食方式、自主自律生活习惯,让饮食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居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努力实现全生命周期健康生活。以孕妇、儿童、贫困人口、肥胖超重、营养不良等特殊人群为重点,全面实施干预措施。强化政府部门职能和跨部门协作,完善防治策略。对主要影响健康的膳食因素,从监测、评估、干预等环节,从政策制定、执行调整、组织保障等方面全方位、高效率、高质量干预,以解决居民营养不足和过剩问题。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家庭、居民、个人、食品生产企业行动起来,积极融入合理膳食行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目标
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针对超重肥胖人群、贫血和消瘦等营养不良人群、孕产妇和家有婴幼儿的人群的膳食需求,发布适合人群特点的膳食指南。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和临床营养干预体系,重点解决居民营养不足和过剩并存的问题。鼓励全社会参与“三减三健”行动,积极参与研究完善盐、油、糖包装标准,推进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重点人群营养干预。
2023年实现4项结果性指标和1项政府工作指标(4项结果性指标: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15%,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低于5%,孕妇贫血率低于10%;1项政府工作指标:每1万人0.3名营养指导员)。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合理膳食指导传播行动。针对家庭、一般人群、超重肥胖人群、贫血和消瘦等营养不良人群、孕产妇和家有婴幼儿的人群的膳食需求,以“全民营养周”、“5·20 学生营养日”、“食品安全宣传周”、“三减三健”等主题宣传活动为主,结合日常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站专栏、微信微博、图文材料、现场宣讲、专题讲座形式进行指导、宣传,鼓励个人、家庭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学习和科普,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推广使用健康“小三件”( 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提高家庭普及率,鼓励专业行业组织指导家庭正确使用。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营养标签知识指导,指导消费者正确认读营养标签,提高居民营养标签知晓率。鼓励消费者减少蔗糖摄入量。倡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允许使用的天然甜味物质和甜味剂取代蔗糖,科学减少加工食品中的蔗糖含量。鼓励生产、销售低钠盐,并在专家指导下推广使用。引导企业在食盐、食用油生产销售中配套用量控制措施 (如在盐袋中赠送2g 量勺、生产限量油壶和带刻度油壶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试点。鼓励商店 (超市) 开设低脂、低盐、低糖食品专柜。鼓励餐饮业、食堂和餐厅配备专兼职营养师,为不同营养状况的人群推荐相应食谱,标注份量和营养素含量并简要描述营养成分。指导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鼓励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以及产业升级换代。(卫健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深入推进实施农村牧区医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确保营养膳食补助费落到实处,逐步扩大监测评估试点,科学评估营养改善实施效果。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 6-24月龄婴幼儿 (其他贫困旗县 6-18月龄婴幼儿) 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 ( 以下简称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鼓励贫困地区学校结合本地区资源开展合理配餐,改善学生就餐条件。针对贫困地区人群营养需要,制定完善营养健康政策、标准。对营养干预产品开展监测,并定期评估改善效果(教育局、财政局、卫健委、 市场监管局、扶贫办分工负责)。
(三)贫困地区营养干预行动。将营养干预纳入健康扶贫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开展各类人群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模式、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和污染物试点监测。制定膳食营养指导方案,开展区域性的精准分类指导和宣传教育。针对改善居民营养和减少特定污染物摄入风险,研究农业种植养殖和居民膳食结构调整的可行性,提出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先行(卫健委、扶贫办、农牧局分工负责)。
(四)实施营养师制度。研究制定实施营养师制度,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营养师, 在基层医疗机构配备营养指导员。强化临床营养工作,不断规范营养筛查、评估和治疗。(卫健委、教育局、 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临床营养行动。建立、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 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 1:150,通过试点示范,增加多学科诊疗模式,组建营养支持团队,开展营养治疗,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开展住院患者营养筛查、评价、诊断和治疗。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卫健委牵头,教育局、人社局分工负责)。
(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抽检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抽检工作,加强数据分析,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落实监测结果信息通报制度。(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分工负责)
(七)实施国民营养计划。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民营养计划( 2017-2030)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民营养计划 ( 2017-2030) 实施方案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将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有机结合,分阶段按计划推进。(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健康锡林浩特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的领导下,以《健康锡林浩特行动实施方案》为基准,成立合理膳食专项行动专家组,统筹推进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以推动实施方案落实。
(二)动员各方参与。发挥社会团体、个人、生产企业的力量,形成合理营养、健康膳食的宣传治理合力。强化部门合作,加强健康信息沟通,共治共享。
(三)加强人才培养。依托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培训能力,培养一批合理膳食指导员,提升国民膳食健康素养。逐步加强营养健康人才培养,提高指导、解答能力。
(四)做好考核监测。按时开展监测、评价工作,按计划跟踪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并根据监测情况适时形成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审定后适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