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蒙企通”平台反映问题办理工作机制》 | |||
索引号:01166760-1/2023-00274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中共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 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 | ||
概述:关于《“蒙企通”平台反映问题办理工作机制》 | |||
成文日期:2023-12-0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3-12-05 17:16:52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2023年9月5日,锡林浩特市司法局将《“蒙企通”平台反映问题办理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印发给各有关单位,现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和过程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企通”平台开通企业“反映问题”窗口的通知》文件要求,锡林浩特市始终坚持“快、准、实、细”原则,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全市实际,于2023年9月5日将《“蒙企通”平台反映问题办理工作机制》在全市印发。
二、《机制》出台的目的
为充分发挥“蒙企通”平台上企业“反映问题”窗口的作用 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规范所反映问题承办、转 办、督办等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效,特制定“蒙企通”平台反映问题办理工作机制。
三、《机制》的主要内容
《机制》共有7项内容,主要围绕发挥“蒙企通”平台企业 反映问题窗口的作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规范所反映问题承办、转办、督办等工作流程。
(一)承办、转办
依法治市办在接到“蒙企通”平台转办反映问题2小时内, 呈依法治市办副主任阅,随即呈依法治市办主任阅示。依法治市办主任批示后,按照批示意见在3个小时内转办理单位。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第一时间转办。
(二)制定办理方案
办理单位在接到依法治市办转办的问题后,立即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并与反映人见面沟通,在接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形成办理方案、组织相关佐证材料,经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后以正式文件报依法治市办。 一个问题涉及多个单位的,根据反映问题内容,依法治市办指定主办单位、配合单位共同办理,由主办单位汇总 意见形成办理方案上报依法治市办,配合单位不单独上报。主办单位为市直部门的,要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上报。
办理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初步调查核实情况;与反映人沟通协商情况;下一步办理意见、完成时限等。
(三)上报办理方案
依法治市办接到办理方案后,进行初步研判,24小时内呈政府分管领导、依法治市办主任阅签。主任同意报送,第一时间 通过平台向依法治盟办报送办理方案;如需重新制定,第一时间转办理单位重新制定办理方案。办理方案务必在收到自治区平台转办问题后6个工作日内 完成上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办理单位提请向依法治市办报告,依法治市办第一时间向依法治盟办报告,经同意可延期上报。
(四)重新制定办理方案
如依法治市办在接到办理方案后,反映人不同意该方案,依法治市办在接到不同意方案通知后24小时内通知办理单位重新 制定办理方案,办理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制定并上报办理方案。
反映人超过两次仍然不同意办理方案的,依法治市办将提请依法治市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五)深入调查核实
各部门接到反映问题后,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深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并积极与 反映人沟通协商,情况属实且能立行立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制定解决方案;情况不属实的要有理有据的说明情况,做好反映人的思想工作,快速稳妥化解问题。
(六)督办各部门有不按要求制定办理方案、不重视反映问题、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报送办理方案等情况的,依法治市办将启动 督办催办程序,制发督办函。各部门在接到督办函后仍然敷衍了事、推脱责任的,依法治市办将提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通报。
(七)结案存档
依法治市办、办理单位要按照反映问题办理时间及性质分类建立卷宗,及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