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市公安局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
索引号:01166760-1/2023-0016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 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 | ||
概述:锡市公安局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 |||
成文日期:2023-10-26 11:17:05 | 公开日期:2023-10-26 11:17:05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全力抓好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减轻事故危害后果,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根据“百日行动”锡林郭勒盟公安局督导检查要求,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大力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出行意识,确保实现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亡人数同比下降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工作组成立由市局党委委员、分管副局长包智勇任组长,交管大队大队长王有祥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由教导员满达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三、工作重点
集中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路面执勤民警辅警在行动中以警告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以消除违法状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灵活采取措施实现处罚和教育目的相一致。
1、重点整治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未按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 “防盗标识牌”等违法行为。
2、重点整治区域:城市道路主要路口、学校、医院周边道路、国省道机非混行路段等。
四、工作措施
(一)创新宣传形式
1.策划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七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通过走进社区、重点企业、学校、驾校、农牧区等不同行业、不同群体全力开展“一盔一带”交通安全教育讲座及宣传,提高辖区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依法骑乘电动车、主动佩戴安全头盔意识。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辖区主要路口、贝子庙广场、草原公园、长途汽车站等地开展“一盔一带”主题宣传活动。
2.聚焦重点宣传提示。精准宣传引导。针对社区、学校、环卫工人、干部职工等特殊群体制作有关“一盔一带 安全出行”的一封信;营造“一盔一带”治理工作宣传氛围。通过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材料及倡议书等方式,全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编写工作信息。及时报道“一盔一带”治理工作,通过拍摄、编写等方式记录治理工作动态。同时,第一时间在市局网页、支队网页等内部信息平台发布工作信息,有效宣传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扩大媒体宣传。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曝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行为提示;通过锡林郭勒广播电视台等连线广播及邀请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利用媒体刊稿,在报纸、电视、广播、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刊登“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宣传稿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加强企业合作。利用市区出租车顶、社区、企业、商超、长途汽车站、市区交通岗亭等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二)完善源头保障
1.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借助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等载体,积极协调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推动公职人员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分类统计快递、外卖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环卫工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重点违法情况,定期通报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约谈违法突出的企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协调多部门分工协作。主动联合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与学校签订“一盔一带安全责任状”,向学生家长发放“一盔一带承诺书”,督促学生、家长、教职工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组织教育局和学校分管安全负责人建立“一盔一带联络群”,将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学生及家长名单推送至群内,由各学校负责人督促教育。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无3C认证、超标、名录外电动车,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充电器、电池、头盔等违法行为,是否经营性改装电动自行车、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电池等影响电动车交通安全的行为,把好“质量关”,消除安全隐患。
3.推动头盔普及使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鼓励电动车销售网点开展“买电动车送头盔”活动。深入校园、社区、企业等场地开展“答题送头盔”活动,激发广大交通参与者学法热情,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三)严格路面执法
1.强化路面管控。深入分析研判锡市辖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和事故的规律特点,排查梳理违法突出、事故多发、头盔佩戴率低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大警力投入,坚持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错时执勤与区域联勤相结合等方式,严查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行为。在城区周边交通“难点、乱点”路段,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持续治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要用好教育、警告等手段,通过组织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形式,督促骑乘人员佩戴头盔,形成处罚一例、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2.强化协作配合。加强与农牧区派出所等部门、警种的密切协作,重点整治农村牧区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通过日常巡逻、组建联合执法小分队等方式,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主动发现、教育、纠正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等行为。联合街道、社区推动小区物业发挥劝导作用,在群众进出小区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凝聚整治合力,营造交通文明共建共享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到做好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举一反三,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整治工作推进力度。
(二)严格规范执法。执勤执法民辅警要规范执法用语和执法流程,配齐执法设备,严防发生执法不规范、安全防护不到位引发的舆情炒作和伤亡事件。要准确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宣讲,严格依法执法,杜绝粗暴执法、简单执法、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严明纪律要求,严禁在工作中捆绑销售安全头盔,严禁民警辅警参与经营活动。坚持“三同步”原则,遇负面舆情,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全力消减负面影响。
(三)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周统计各巡逻中队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情况、结合支队视频抽查各地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情况定期下发通报。对于工作长期滞后、不推不动甚至久推不动的部门,大队将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