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实施方案 | |||
索引号:01166760-1/2023-0011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锡市医保局 | 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 | ||
概述:锡林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实施方案 | |||
成文日期:2023-08-15 15:06:38 | 公开日期:2023-08-15 15:06:38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为贯彻落实《锡林浩特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锡林浩特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对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经济、福利和社会保障综合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市妇女儿童医疗保障事业稳步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盟、市相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和医保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全国、全区医保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政策,巩固提升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水平,持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推动妇女儿童医保高质量覆盖。持续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就业妇女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就业妇女和儿童依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紧盯新生儿、在校儿童、灵活就业妇女参保情况,积极动员参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巩固提高妇女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妇女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责任股室:待遇保障室、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持续推进)
(二)积极落实各类待遇保障政策。对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推送的特困、低保、孤儿、正常脱贫人口、监测户等困难妇女儿童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按规定落实生育津贴发放期限和标准。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综合保障政策,减轻困难妇女儿童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医疗救助对象精准及时识别机制,将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和儿童信息录入医保系统,确保信息核对、登记、录入准确,各项待遇落实到位。
(责任股室: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持续推进)
(三)开展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及时对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参保妇女和儿童年度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1万元的人员信息进行动态监测预警推送,有效化其面临的大病医疗风险,为有关部门分析研判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提供参考。
(责任股室: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持续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沟通协作。密切与乡村振兴、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两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争取各方支持,共同保障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权益。
(二)加强监测评估。加强对医保部门“两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估和动态分析,提升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数据上报。收集、分析监测指标数据和信息,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