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23年锡林浩特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要点 | |||
索引号:01166760-1/2023-00104 | 发文字号:锡市公发〔2023〕156号 | ||
发文机构:锡市公安局 | 信息分类:部门文件 \ | ||
概述:2023年锡林浩特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要点 | |||
成文日期:2023-07-25 14:52:52 | 公开日期:2023-07-25 14:52:52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2023年,锡林浩特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眼构建保障新发展格局的新安全格局,积极依托各地联席会议机制,严格落实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以下简称“三电”)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开展打击政治行动,深入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健全完善“三电”设施安保长效机制,切实增强风险防范化解能力,不断提升“三电”设施安保工作水平。
一、强化统筹协调,将“三电”设施安保纳入平安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谋划推进
1.加强顶层谋划推进。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聚焦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更高站位、更强举措谋划推进“三电”设施安保工作,为“三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2.推动完善联席会议机制。调整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切实发挥好联席会议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效能。适时联合召开“三电”设施保护工作会议。定期分析研判“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形式,协调、推动解决跨省份,跨部门的重大安保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严密治安防控,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三电”设施安全
3.强化重大活动期间“三电”设施安保工作。以重大活动安保工作为主线,建立完善安保工作区域协作机制,提前梳理涉及重大活动重要“三电”设施站点、线路清单,会同能源、工信、广电等部门对重要输电通道、重要广播通信站点、架空及管道线路安保工作进行评估,深入开展治安隐患排查整改。
三、压实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三电”设施安保工作水平
4.指导“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治安保卫队伍建设。根据治安反恐防范需要,配齐配强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以《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3-02-02-08)为依据,以公安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公治安〔2023〕204号)为指导,加强保卫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逐步实行治安反恐防范重点目标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保卫人员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保卫队伍能力素质。
5.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安防标准。指导、督促“三电”企业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强化安保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要求》(GA586—2020)《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GA1800—2021)《公用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要求》(YD2664—2013)宣贯和达标工作。
6.把“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建设,深入开展警企共建和群防群治工作,有效整合各方巡护力量,因地制宜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进一步完善“三电”设施巡护工作机制。
7.加强“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建设。指导督促“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于治安隐患突出并发生重特大案件的单位要严格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规严肃查处,并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及时采取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实整改。
8.防范化解“三电”企业事业单位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三电”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动态感知和分析预警,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广应用电力警务室工作模式,强化警企联动,落实“一企一警”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从组织指挥、力量构成、措施手段、装备配备等方面做好应急处突准备,定期开展实战演练。
四、针对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
9.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锡林浩特市“三电”办对重大案件和重点逃犯适时予以挂牌督办督捕,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大打击追逃力度。锡林浩特市“三电”办以“打监守自盗、打团伙流窜犯罪”为重点,建立多部门警种协同作战机制,提升打击效能,密切关注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法案情况,及时研判发现跨区域流窜作案团伙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打击,推动快侦快破。相关企业积极摸排提供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
10.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完善联合检查执法机制,严厉查处废旧金属收购点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斩断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利益链条。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通信企业,对盗窃破坏通信基站、破坏通信光缆等多发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打击政治。加强警企联动,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会同军队有关单位建立完善军事通信设施保护机制,严厉打击破坏军事通信设施违法犯罪。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下,配合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重要输电通道等重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11.强化重大案件剖析倒查。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防范措施薄弱、案件多发的地方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考核评价等平安建设政策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加强安全防范。对案件多发、高发的单位开展安保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督促认真剖析安全防范漏洞,有针对性的改进安保措施。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员工监守自盗、故意破坏设施等内部管理问题,公安机关在依法办理案件的同事将案情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督促加强内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五、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2.深入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渠道,用好媒体客户端等平台,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形成全社会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服务保障,助力经济发展
13.积极服务助力企业发展。落实重点企业“一企一警”“一企一策”措施,深入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和需求,在户籍、身份证、安保管理服务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协调加大重点企业、园区及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力度,确保涉企警情快速处置、案件快速侦办,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七、推进改革创新,健全完善“三电”设施安保长效机制
14.强化安保工作科技信息化建设。推动“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广泛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开展安保工作,持续推动将重要“三电”设施安防监控接入当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或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探索建立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黑名单”,完善研判预警模型,加强违法犯罪人员动态管控。
15.推动安保社会化机制。探索试行引入保安公司参与路线及通道巡护等重要基础设施安保工作,引入保险理赔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和损失,实现安全和效益“共赢”。
16.完善安保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企业油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010〕】290号)和《财政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费用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010〕】291号)要求,督促各地落实“三电”设施保护工作专项经费。根据各地“三电”设施分布情况、安保工作成效,协调财政部门提出“三电”设施安保工作经费分配意见。
17.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举报及防范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有功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的通知》(内公办[2022]【〔2022〕】5号)要求,对有功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性,积极性,为相关部门防范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依托,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18.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的调整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全区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加强平安建设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工作,强化考核结果引导作用。将“三电”设施安保工作纳入全市公安机关治安系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做好考核结果与平安建设考评的有机衔接。
19.信息报送机制。联席会议和“三电”企业保卫部门要对新发盗窃“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案件,要于案发3日内报至新林郭勒盟联席会议办公室;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报送季度工作总结,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重大情况、典型经验、重要动态随时报告。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