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的通知
鲁信用办〔2018〕2号
各市有关部门、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30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058号).pdf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 人行济南分行 代章)
2018年1月2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www.sdfgw.gov.cn/art/2018/1/10/art_48_322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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