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地址: 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华润大厦
联系电话: 0479-8224995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导简介

机构简介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锡林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和市委相关决策和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发展和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总体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对重大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评估督导。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改革,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解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权限内主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五)负责全社会投资的综合管理,促进全市投资,拟订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以及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改革措施,负责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跟踪落实利用外资情况。参与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按照权限审核上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 

  (七)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区域发展规划,拟订本地区区域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有序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参与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实施服务业及现代化物流业规划。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推动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规划,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全市重大科技项目突破,推动全市高技术产业和规划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产业开发,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协调落实。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规划,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保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动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上级提出的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的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粮食流通、储备的政策。推动国家粮食企业改革。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市场体制建设,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负责国有粮食流通、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组织拟定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权限申请、审核上报粮食流通、物资储备有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指导实施;提出粮食和物资的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落实动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国有粮食仓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统筹能源、铁路、民航、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和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转报铁路、公路、民航、邮政普遍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在建电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出现代能源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组织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开展全市能源对外合作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等规划,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承担全市在建电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产业规划。按规定权限转报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全市能源重大装备技术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配合协调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勘察设计审批。 

  2.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规划,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的有关任务。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内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4.与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职责分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其他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市商务局负责肉类储备管理。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边销茶储备管理。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承担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督导中央、自治区、盟、市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目标考核、劳动工资和绩效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建设等工作。协调扶贫方面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规划股。组织拟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规划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计划研究和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平衡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全盟发展规划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全市总体发展规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城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开展重大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争取和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编制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促进全市投资,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能源股(基础设施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市现代能源经济发展规划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计划。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措施。组织推进能源对外开放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研究能源金融发展、多种能源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能源重大事项的跟踪、调度和落实。负责全市能源预测预警、形势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统筹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全市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火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组织拟订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全市在建电厂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协调全市在建电厂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统筹能源、铁路、民航、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铁路、民航、公路、邮政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铁路、民航、公路、邮政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转报铁路、民航、公路、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产业协调股(财政金融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对口协调第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统筹民营经济管理,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负责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及民间投资的综合性规划措施。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推动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服务业日常管理调度工作,综合分析全市服务业运行状况,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协调商务、旅游、金融、交通等第三产业管理部门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建议。按分工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组织拟定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规划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区域经济协作股。组织实施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东部经济振兴的有关问题。提出并协助实施融入振兴东北地区调整改造、重大项目布局等规划建议及措施。研究拟定全市资源型城市(地区)可持续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地区经济协作,编制全市地区经济协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开放和横向区域经济联合的有关政策。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上报相关项目。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负责市本级的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负责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工作。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和政策。提出推进全市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七)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股。组织拟订推进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本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市本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规划性新兴产业,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市本级发展规划。 

  (八)社会发展股。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贯彻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规划,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落实上级提出的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价格收费管理股。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拟定少数由市本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参与设立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十一)成本调查监审股。贯彻落实自治区、全盟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规划、政策和制度,承担重要商品、服务定价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的成本调查和监测预警。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全盟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按法定权限监审市级定价成本。 

  (十二)粮食与物资储备股。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全市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上报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和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粮食和物资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自治区级、盟级储备粮油和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国有粮食流通行业和全市各国有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协调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税金融政策。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三)粮食流通管理股。组织落实粮食流通管理制度、办法。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措施。提出粮食流通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社会粮油统计、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等工作。负责组织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发展,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全市粮食安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的调研。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重要规划、发展趋势及重大问题的调研。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的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对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十四)行政事项审批股。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全市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论证、审核、审定事项的协调工作。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华润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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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姚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