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文体旅游广电局

办公地址: 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东段政府东区办公楼2号楼
联系电话: 0479-8215650
工作时间: 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导简介

机构简介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锡林浩特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体旅游广电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旅游广电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的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和市委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及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体制机制改革;做好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统计、文物统计、人才培养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市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文物活动,指导重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六)负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旅游富民工程。

  (七)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科技创新发展,统筹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行业信息化、网络化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指导编制我市各类文化、旅游、体育的宣传资料;推动旅游区域合作,参与和组织跨区域旅游合作。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物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考古研究;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博物馆、展博馆事业。

  (十)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的规划发展;组织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项目的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一)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指导、监管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统筹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电行业标准化建设。

  (十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协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老年人体育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五)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及港澳台对外交流活动。

  (十六)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广播电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推进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工程,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市农牧和科技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苏木镇非运输船舶由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苏木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部门由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四条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会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应急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建设、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人才培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实绩考核等工作。

  (三)文化艺术股(乌兰牧骑事业股)。拟订全市公共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全市文化公共服务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公共文化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和生产,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乌兰牧骑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及体制改革;指导艺术研究、艺术档案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群众性文化和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活动与管理;指导全市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等活动;组织实施活化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四)文物股。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拟订全市文物公共服务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物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考古研究;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文物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馆藏文物普查和鉴定工作,审核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和修复项目,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承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核。

  (五)体育股。拟订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体育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老年人体育工作;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制定实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规则,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和管理监督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全市体育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训练基地发展;组织承办和参加全国全区重大比赛;承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制定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竞赛计划,管理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活动;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青少年业余体校建设;负责全市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宣传信息科技股。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做好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行业信息化和智慧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电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共建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配合推进三网融合。组织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文化旅游市场促销、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对重点文化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重要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文化旅游咨询服务;指导、管理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体育、旅游、广电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全市苏木镇国有农牧场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设备安装、调试、维修工作。

  (七)产业规划股。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产业发展规划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文化、体育、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指导、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工作;协调指导文化、体育、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旅游产业扶贫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八)资源开发股。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广电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品牌线路、景区创建、旅游商品开发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乡村旅游(牧人之家)、文化体育旅游特色村镇、旅游景区创建等工作。

  (九)市场管理股。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相关培训;监管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指导、监管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电、文物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旅游协会工作和旅游商品开发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导游资格考试等工作。

  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白宝山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东段政府东区办公楼2号楼

  联系方式:0479-8215650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