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审计局

办公地址: 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东段政府东区办公楼2号楼
联系电话: 0479-8224994
工作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导简介

机构简介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锡林浩特市审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负责市委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及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及盟、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根据审计法及其有关规定,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市审计工作规划,重要审计事项,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和中央审计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盟委和盟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审计协作有关事项等。

  (四)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苏木、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情况;国家、自治区、盟、市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盟、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所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市政府部门、苏木、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署、审计厅、盟审计局授权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承办市政府和盟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四条  市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文稿和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起草、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和信息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承担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复核审理股。负责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等综合材料;负责监督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复核和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税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盟、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苏木、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和系统税费征收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税务部门(系统)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牵头拟定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事业、企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市行政机关、政法机关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等;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五)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组织审计全市农牧、林草、水利、民委、扶贫、粮储、供销社等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重大项目和公益性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审计。组织对盟审计局授权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行政工作制度;组织对全市科级领导干部及属于市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经济责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社会保障民生审计股。组织审计市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审计局党组书记:徐琳

  审计局局长:吴志勇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东段政府东区办公楼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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