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水利局

办公地址: 锡林大街45号锡林浩特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 0479-8212466
工作时间: 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导简介

机构简介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锡林浩特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水利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工作,编制全市水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水资源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考核相关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拟定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全市水行政管理、许可、审查、审批、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评价、防洪论证制度等工作,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利行政规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镇场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及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负责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五)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建设和管理水资源监测站网,负责对河湖库、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实施河流、湖泊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改善水环境。负责全市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日常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水利、水保工程的规划、设计、申报、立项、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组织实施水旱灾害防御工程。     

  (十)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等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一)负责开展农村牧区水利工作;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等工作。 

  (十二)开展水政监察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十三)负责水利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落实水利行业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基层水利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2.与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落实洪水干旱灾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水利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两个部门共同建立统一的防汛抗旱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第四条  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政务、事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做好日常文电办理、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筹备组织、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编制财务结算,整理保管财务档案,上缴各项收费和代收税款,管理固定资产,负责财务公开。 

  (二)水利工程计划建设管理股。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查、审批重点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实施水旱灾害防御工程。组织开展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水库移民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负责水利统计工作。 

  (三)农牧水利水保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牧区水利、水保工程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农牧区水利、水保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水利、水保工程项目的编报、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水利、水保工程的业务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京津风沙源水利水保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及节水改造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农牧水利、水保工程初步设计。组织编制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实施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水政水资源股。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及考核相关工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编制水资源规划,拟定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流失监测等工作。落实节约用水政策,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水权收储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行政管理、许可、审查、审批、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评价等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工作和水利行政规费的收缴管理。负责地下水动态监测、监测数据库建设和维护升级以及监测井的保护管理等工作。 

  (五)河湖股。承担市级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江河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

  水利局局长:乌日图那顺

  办公地址:锡林大街45号锡林浩特市水利局 

  联系方式:0479-8212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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