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民族事务委员会

办公地址: 锡林浩特市政府二号行政楼二号楼3楼
联系电话: 0479-8218182
工作时间: 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导简介

机构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承担市民委委员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对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盟委和市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工作要求,以及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开展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四)研究提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策建议;参与起草民族工作政策规定;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意见建议,参与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协调推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协调推动全市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工作。

  (七)研究提出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意见建议,促进党的民族政策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安全领域的实施、衔接。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

  (八)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意见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九)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十)组织协调民族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参与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业务开展,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财务;承担党的建设、纪检、群团组织等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和实施工作,参与提出加强基层民族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开展培养、教育、使用工作;组织对民族工作干部的教育培训。承办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民族事务方面、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市民委委员制和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组织运行具体事务。

  (二)民族团结促进股。承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研究工作;负责民族理论研究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体系建设;协调开展中华民族史研究;协调指导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建设;起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文稿;承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筹谋划和协调推动工作;承担督促检查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盟委和市委关于民族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民族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组织工作;负责拟订民族工作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承担依法治理民族事务能力水平建设工作;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民族政策宣传月和民族法治宣传周活动。承担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的指导、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协调推动全市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民族领域示范创建工作,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等重大活动;承担指导、协调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指导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研究提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意见建议;承担民族事务宣传的指导、协调工作;承担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融合工作,协调开展各民族文化交流;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的组织工作;参与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和舆情,配合做好监测、评估、预警、处置等工作;参与涉藏、涉疆等有关工作;承办民族成分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

  (三)共同发展股。承担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指导、协调工作;参与全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差别化政策的研究拟订工作,参与全市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推动固边兴边富民行动工作;承担推进民族事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民族统计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资金管理;承担涉及民族问题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的相关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承担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承担部门权责事项界定及“放管服”改革事项;参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工作;负责拟订蒙古语言文字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科学研究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发展政策、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开发共享,协调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推广应用;承担蒙古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语言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翻译、出版、广播影视工作。

  办公地址: 锡林浩特市政府二号行政楼二号楼3楼

  联系电话: 0479-8210052

  工作时间: 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邹少华(正科级,兼任锡林浩特市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