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 锡林浩特市开发区市政府三号楼五楼
联系电话: 0479-8225783
工作时间: 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导简介

机构简介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锡林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盟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起草锡林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规划。 

  (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屋制度改革工作实施,规范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四)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指 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相关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八)负责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九)指导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以及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关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跨区域及重大案件。 

  (十)规范和负责牧区住房建设和盘房改造工作;负责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盟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散装水泥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十三)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亮化、人行道及城市供水、排水、污水、中水处理等工作。 

  (十四)负责对城市供热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审查,负责对工程项目的选址、选线、定点及工程设计的审查,并参与供热工程的验收;组织编制城市供热、燃气规划;下达供热、供气管网建设及改造任务;负责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审核。 

  (十五)依法对城市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加强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的推广。 

  (十六)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备案。 

  (十七)对园林绿化行业的前期招投标、建设过程、后期养护以及决算审计、资金给付进行前置审批及全程监管,对三年养护期满需要移交的绿化项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二次审计,核定最终资金量。对全市绿地进行补植、浇灌施肥、植被整形、病虫害防治、卫生清洁等工作。对各景区进行整体绿化、养护管理、设施维护、卫生清理、秩序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市绿地进行日常巡查,查处各类破坏绿地和绿化配套设施等违法行为。对绿化工程施工流程、植被种植养护进行技术指导。 

  (十八)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承担机关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文书档案、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党员培养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党的基层组织严格落实组织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技教育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行业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实施行业职业标准、职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指导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承办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城市建设股。负责编报每年度城市建设规划,提供合理的设计方案;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雕像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发展计划、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道路、亮化、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负责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审查及道路、路灯维修、维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股。贯彻国家、自治区及盟市关于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以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方针政策;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督和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价格及住宅品质的政策和措施;拟定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拟定房屋征收、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交易、评估、经纪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及房地产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指导、监管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中央和自治区、盟市级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五)档案室。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全局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各科室立卷归档进行指导;做好各项档案分类保管期限划分,编制检索工作;负责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保证档案资料的完善与安全,如期完成档案的鉴定,修复,销毁统计等工作;按归档的要求保证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和及时归档。 

  (六)建筑工程股。负责规范建设有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工程质量、合同管理、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管理;核查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各方主体的资质及有关人员资格、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区内外建设各方主体的进驻备案管理;负责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指导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审并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施工安全监管,负责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动态监管;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赴理及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散装水泥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计划,负责建设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使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及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筹集管理工作;牵头督查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监督实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盟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控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负责核准招标申请,对招标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是否具备组织招标资格,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认定;负责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投标情况报告的备案管理,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异议的定标结果;依法查处违反拓投标规定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定和履行,审查与管理评标专家资格和招标代理中介机构资质。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综合稽查执法股。依法组织对全市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供热燃气、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给排水、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建筑节能、物业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实施稽查。 

  (八)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领域的建筑业企业的建设工程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工资支付和分账管理的监督并核实是否具备开、复工条件,对自治区住建厅的实名制信息平台中的实名制和工资支付部分进行动态监管,配合人社部门解决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出现的建筑工人欠薪案件。 

  (九)法治信访股。受理、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办结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排查异常来访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协调有关重大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负责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等工作,承办和指导本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法治宣传、法治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工作,做好法治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柱查及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可工作,指导行政执法队伍的法治建设工作。 

  (十)建筑工程消防审验股。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备案。 

  (十一)城市节水管理股。依法对城市供水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加强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组织城市节水技术与产品的推广。 

  (十二)装饰装修股。依法对市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办理施工申报、质量监督、施工许可、室内环境监测、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罗恩宝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开发区市政府三号楼五楼 

  联系方式:0479-822578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