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财政局

办公地址: 锡林浩特市经济服务中心办公楼十楼、十一楼
联系电话: 0479-8225531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领导简介

机构简介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锡林浩特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及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全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市本级财政决算。组织编制市本级政府财务报告,并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公开财政预决算。组织拟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 

  (三)组织实施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财政部门资金存放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四)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拟订政府采购目录。按照“管采分离”的要求,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和集中采购资金。 

  (五)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六)执行国家、自治区、盟级和全市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与制度规定,依法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与办法,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的规模控制、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和统计分析工作,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清 

  产核资、国有产权界定和登记、转让、授权经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受市政府委托筹措、管理和使用城市建设资金。 

  (八)拟订地方财政管理制度监督财政收支和市直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和监督财政政策、税收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支进行稽查,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九)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实施财政监督。 

  (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一)负责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推介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后报送上级财政部门核准备案。负责全市(PPP)项目库的建立和管理,为全市开展(PPP)项目提供指导和服务等。 

  (十二)制定全市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财政信息、新闻、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固定资产。负责网络建设维护、车辆管理、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资工作。组织对有关人员的考核,审查职称报考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机关文件管理。制定机关学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预算股。拟订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编写年度预决算报告。汇总和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研究、整理预算编审数据和基础资料,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负责市本级与盟级财政、苏木乡(镇)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的结算与管理工作。负责对苏木乡级财政的体制建设管理,负责苏木、镇的经费核算、拨付及决算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汇总和管理全市各部门的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负责税务部门的地方补助资金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贯彻执行国库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推进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国库资金调度工作及市本级预算资金的审核、拨付与核算。负责各类财政专户资金的拨付和核算。管理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工作。编制财政决算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市本级工资统发工作。资金审核、支付、综合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开户事宜。贯彻落实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管理全市财政票据工作。 

  (四)行政政法股。负责拟订党政机关、政法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及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编制和拨付分管部门(单位)的经费预算,管理自治区、盟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终决算。 

  (五)教育文化旅游服务股。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盟市有关教育、文化文物体育、旅游等方面的各项规定和政策。了解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及行业发展规划,审核编报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单位)的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监督。审核、批复市本级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对各类财政资金(项目)使用(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目标审核。 

  (六)社会保障服务股。负责社会保障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转发,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社会保障股分管单位预算的编制和向上争取资金申请报告的草拟工作及分管单位的各项经费及人员工资发放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养老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城乡居民养老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并负责基金的筹集、拨付。负责城乡最低保障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负责再就业资金、救灾资金的管理工作,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负责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的拨付及监督检查。负责各项医疗卫生资金的拨付及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决算的编报。 

  (七)农牧科技服务股。承担农牧、林草、水利、扶贫、科技、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推进全市国有农牧场改革。拟订支农支牧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农牧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管理自治区、盟级下达的有关涉农涉牧财政专项资金,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参与财政支持农牧业项目的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指导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的统筹整合工作。负责扶贫资金申报、审核、拨付,以及统筹整合等工作。 

  (八)综合服务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其他收入分配办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和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部门预算。组织开展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拟订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年度采购计划。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及公告。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依法受理供应商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管代理记账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财政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贯彻落实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市本级各预算部门财税法规、制度、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依法对市本级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外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政纪律案件。负责局内各股室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审计工作。 

  (九)债务管理股。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级债务管理的各项政策与制度规定。组织开展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预算管理、债券使用、风险预警、统计分析、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政府债券资金申请、分配、转贷等工作,负责梳理、测算全市政府债券到期偿还本息工作。审核全市政府债券项目安排和检查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十)经济贸易服务股。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盟市关于粮食流通、商贸流通、经济建设等各项财务政策。负责粮食、商贸流通、保障性住房、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地质勘查、资源利用、土地治理、节能减排以及第三产业等专项资金的预算分配及财务管理。 

  (十一)资产监督管理股。负责管理财政支持工业经济、节能降耗、再生能源利用、新能源开发、安全生产、公路建设、民航运营补贴等方面专项资金。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划转、出租、出借、购置、处置的审批与监管工作。 

  (十二)国有企业服务股。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划转、处置等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公司章程及发展规划。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市直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及分配工作。对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和重组事项审核并上报市政府。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发债、大额捐赠、对外大额担保和借款工作。 

  (十三)金融投资服务股。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盟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工业和信息化、农村公路等政府性投资财务政策。负责发改、工信、交通、金融办等财务管理和决算。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全市普惠金融各项工作。负责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十四)基层财政股。负责全市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财政局局长:尚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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