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地址: 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东段政府东区办公楼2号楼
联系电话: 0479-8109323
工作时间: 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导简介

机构简介

  第一条  根据盟委、行署批准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锡林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蒙中医药管理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盟委、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规划、措施的建议,制定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卫生应急和急救医学救援预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规划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严格执行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监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

  (九)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制定并指导落实蒙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爱国卫生各项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锡林浩特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实施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计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性药品标准和规范,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对外合作交流、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大卫生计生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检查。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执行贯彻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二)规划发展与信息股。承担健康锡林浩特市建设协调推进工作,实施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三)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各项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六)医政医管股。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规划、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七)基层卫生健康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八)法制监督股。执行落实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参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

  (九)妇幼健康股。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贯彻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生育、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人口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一)老龄化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规划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十二)蒙中医药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蒙中医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蒙中医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有关蒙中医药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蒙中医药科研成果及适宜性技术推广。综合管理全市蒙中医(包括蒙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的医疗、教育、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蒙中医药科学和技术开发规划。负责蒙医药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积极参与自治区蒙医药标准化项目建设,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监督并促进蒙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李星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东段政府东区办公楼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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