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公开单位: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地址: 华油大街53号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 0479-8114503
工作时间: 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导简介

机构简介

  第一条  根据盟委、盟行署批准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锡林浩特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  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监督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指导开展退化草原治理、改良和人工草地建设工作。指导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普查及森林保险理赔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盟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森林和草原工作集中领导,承担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和草原管理,拟订全市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依法开展征收征用草原项目初审上报工作,临时占用草原审批工作及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初审上报、审批工作。依法征占用林地项目申报审批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指导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助保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培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发展林业和草原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草原、湿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林业资源、草原资源优化配置规划和相关林草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指导林草产业综合开发。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

  (十)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预防等工作。落实综合防灾预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和技术培训、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承担国有林场的相关管理职责。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管理与指导国有林场的生产经营、森林开发利用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组织指导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四条  市林业和草原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务、政务、财务等事项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项目资金、内控编制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和承办局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的人事、劳资和老干部退休职工等工作。承办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治沙造林股。组织指导国家、自治区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标准和技术规程的贯彻执行。拟订国土绿化、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行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及森林保险理赔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三)森林和草原资源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及征占用林地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开展征收征用草原项目初审上报工作,临时占用草原审批工作,及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初审上报、审批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行政执法工作。

  (四)草原生态修复保护监督股。拟订草原开发利用、保护监督与修复治理的规划、工程项目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草原生态建设修复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效益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功能区划定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草原载畜量核定,监督指导草原禁、休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指导开展退化草原治理、改良和人工草地建设工作。指导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预测预警。指导草原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基层草原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及统计评价工作,指导基层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制定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拟订湿地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名木古树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的救助保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 森林草原防火股。编制工作方案和防灭火预案。制定并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及时发布火情火灾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火灾案件。指导全市专业、半专业和后备森林草原扑火队伍建设、制定森林草原防扑火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负责全市防火物资、防火设备的调剂、供应和管理,做好全市森林草原火灾的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行各苏木镇场行政领导及各级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七)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股。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负责国有林场改革与管理指导工作,组织国有林场有关项目的编报、审核、管理及监督实施。负责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保护建设。组织良种选育、申报、示范、推广。负责全市林木种子、草种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生产经营许可证。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草种基地建设。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信息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

  (八)项目监督检查验收股。承担全市林业和草原项目检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呼和巴拉

  办公地址:华油大街53号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方式:0479-8114503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所属单位】

  锡林浩特市草原工作站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人工草地建设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二)承担全市森林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承担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三)参与指导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各类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承担全市草原资源监测工作。

  (五)指导全市牧草新品种引进、培育和推广工作。

  (六)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内设机构:

  (一)草原生态建设股。承担全市天然草原建设与合理利用、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和人工草地建设适用技术推广指导工作。参与全市草原建设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实施及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牧草种子繁育技术指导工作。指导优质牧草品种的引种、选育、繁育、推广应用。

  (二)草原资源监测股。负责定期监测固定及非固定监测点草原生产力、植物群落特征、生态状况等。负责天然草原、人工草地生产力监测工作。核定适宜载畜量标准工作。

  (三)生物灾害防治股。负责全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及预测预报。负责制定全市林业草原鼠虫病等生物灾害防治计划。负责全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及技术指导工作。

  (四)森林植物检疫股。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负责全市林业植物检疫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植物检疫证》的发放工作。

  (五)综合办公室。承担中心党务、政务日常运转和协调保障工作,负责财务工作。

  联系电话:0479-811400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站长 萨其日

  锡林浩特市林草资源保护站

  一、机构设置

  根据锡林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2021〕17号)文件的要求,锡林浩特市国有林场已于2021年3月与锡林浩特市公益林管理站合并为锡林浩特市林草资源保护站,加挂锡林浩特市国有林场的牌子,为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建制,隶属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不设内设机构。

  二、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任务为一是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规划、监测、保护等工作,负责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工作;二是负责全市林木种子种苗的检验,指导引种培育、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工作、种质资源管理工作;三是承担全市营造林质量、林木采伐更新、使用林地情况调查核实工作;四是承担全市森林资源的调查、数据库建设更新和汇总等辅助性工作;五是负责全市城市防护林营造林及管护工作;六是承担野生动物救助工作;七是承担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湿地公园南(原日昊化工厂)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79-6919196

  六、电子邮箱:xsgylglz@126.com

  七、负责人姓名:站长 席政

  锡林浩特市林业工作站

  一、主要职责

  (一)完成国家和自治区林业相关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参与拟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完成国家及地方林业项目的前期调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以及技术指导工作。

  (三)组织和指导国有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森林政策性保险业务工作。

  (四)协助开展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工作。

  (五)承担拟订全市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申报林业科研与推广项目,负责林业科研与推广重点项目建设。

  (六)负责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七)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市林业工作站设3个内设机构:

  (一)规划建设股。参与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完成国家及地方林业项目的前期调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以及技术指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国有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承担森林政策性保险业务工作。协助开展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工作。

  (二)科技推广股。负责国家和自治区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承担制定全市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林业技术教育规划。负责组织申报林业科研与推广项目,负责林业科研与推广重点项目建设。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三)综合办公室。承担党务、政务日常运转和协调保障工作,负责财务工作。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杭盖街道旺业欣居B区25号楼3号商铺锡林浩特市林业工作站。

  联系电话:0479-8200855

  电子邮箱:xslygzz@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站长 乔军

  林浩特市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

  职责、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拟定和实施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的科学研究,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三)协助开展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物监测等工作。

  (四)承担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五)负责自然保护地相关建设、参观、旅游等经济活动和项目;组织引导社会参与共建共管。

  (六)协助主管局开展全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相关工作。

  (七)完成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资源保护股(科研监测股)

  1、承担自然保护地的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及设施的保护管理。

  2、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

  3、协助开展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及野生动物监测。

  4、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生态建设股(宣传教育股)

  1、负责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2、负责规范自然保护地内相关建设、参观、旅游等活动和项目。

  3、承担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和自然保护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自然学校”“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建设和运行工作。

  5、负责自然保护地宣教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综合办公室

  承担中心党务、政务日常运转和协调保障工作,负责财务工作。

  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华油大街53号,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三楼。

  办公电话:0479-8250192

  电子邮箱:bhdghzx@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锡林浩特市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恩克那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