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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锡林浩特市肉羊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12-12 00:00
  为促进全市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市肉羊天气指数保险工作,根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农牧局 银保监分局 林业和草原局 气象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农牧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锡财金〔2021〕999号)和《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农牧局 银保监分局 林业和草原局 气象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肉羊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锡财金〔2022〕110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锡林浩特市肉羊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该细则的制定紧紧围绕全面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区现代化,为促进全市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抵御自然灾害带来的收入损失风险,增强农牧民抗风险能力,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一、补贴范围和实施区域

  肉羊天气指数保险补贴范围是全盟试点地区的参保农牧户、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所养殖的具备完整疫病疫苗接种手册的健康肉羊。投保数量限定在核定载畜量以内。今年我市参保肉羊总量控制在19.9万只以内。

  我市为今年主动提出申请启动试点工作的旗县之一,实施区域涉及我市8个苏木镇和国营农牧场,分别是阿尔善宝力格镇、巴彦宝拉格苏木、朝克乌拉苏木、宝力根苏木、白音锡勒牧场、白银库伦牧场、毛登牧场、贝力克牧场。

  二、保险责任的期限

  (一)雪灾保险期限。试点地区雪灾保险计算补贴的期限是90天,统一起止日期是每年12月15日0时至次年3月14日24时止,可根据客观实际适当缩短补贴期限。

  (二)旱灾保险期限。试点地区旱灾保险计算补贴的期限是75天,统一起止日期是每年6月1日0时至8月14日24时止,可根据客观实际适当缩短补贴期限。

  三、保额和保费补助

  自治区规定肉羊天气指数保险最高保额每羊187.5元,保险费率8%,保费15元/只。自治区财政承担40%(6元/只),盟财政承担20%(3元/只),旗县财政承担20%(3元/只),参保农牧户、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自行缴纳承担保费。

  四、灾情认定与赔付

  (一)试点地区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情况在充分利用卫星和遥感等技术手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合理认定灾情。重点监测保险责任的期限内的降雪数据和干旱数据,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3月14日期间重点监测降雪数据,满足设定条件(表1)时启动雪灾理赔工作;每年6月1日至8月14日期间重点监测干旱数据,满足设定条件(表2)时启动旱灾理赔工作。

  (二)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在保险期间发生灾害,每只肉羊饲养成本雪灾补贴1.5元,旱灾补贴1元。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参保肉羊饲养成本增长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严重干旱和重度雪灾赔付保额的50%,特大干旱和特大雪灾赔付保额的100%。雪灾和旱灾合计最多赔付金额每羊187.5 元,单项赔付限额按照赔付限额要求执行(表3)。

  1、雪灾

  赔付金额=认定天数×1.5 元×赔付保额比例,其中:

  重灾赔付金额=认定天数×1.5元×50%

  特大灾赔付金额=认定天数×1.5元×100%

  2、旱灾

  赔付金额=认定天数×1元×赔付保额比例,其中:

  严重干旱赔付金额=认定天数×1元×50%

  特大干旱赔付金额=认定天数×1元×100%

  五、规范理赔工作

  (一)保险机构与属地具体签订的保险合同表述应清晰易懂,保单应载明保费承担比例情况。保险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及时开展灾后查勘、定损、理赔,确保查勘定损到户。

  (二)保险凭证公开透明逐户发放,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标的详细资料,如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财政补贴、自缴金额和理赔流程等。对于组织投保业务,制作分户投保清单,详细列明分户基本信息及标的信息,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保险机构应当对分户投保清单、分户定损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区别灾情合理赔付。

  (三)保险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避免影响农牧户后续抗灾、救灾工作。对未能据实理赔或理赔严重超过时限的经办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四)保险机构不能以任何形式承诺不收取参保农牧户、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保费。保险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投保牧户,如果投保牧户没有银行账户,保险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确保将赔偿保险金直接赔付到户。

  六、部门的职责

  (一)财政部门。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市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市财政局要足额落实农牧业保险保费补贴配套资金,安排包括气象数据采集、联合查勘定损、专家库运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政策宣传指导等在内的保障肉羊天气指数保险实施的各类工作经费,确保将相关资金纳入同级年度预算。保险补贴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气象部门。因未设立市级气象部门,由盟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代为行使市级气象部门职责。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牵头指导保险需求气象数据的保障工作,市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灾害防御中心要根据有关国家气象标准,切实做好气象资料收集、监测站点完善、人员调配等工作,科学准确地提供气象监测等数据,并将相关材料报盟气象局备案。

  (三)农牧部门。市农科局负责保险损失核定、旗县配套保险资金申请工作,市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市农科局具体负责通过盟农牧局建立的全盟肉羊天气指数保险损失核定专家库,解决我市保险理赔纠纷损失核定等事宜;根据保险所属行业和领域,市农科局负责汇总核实各苏木镇及国营农牧场上报的参保计划、按当年实际需求汇总申报保险旗县配套资金预算以及负责申请已经纳入预算的配套资金,经核实后拨付至保险经办机构。

  (四)林草部门。市林草局具体协助市级气象部门制定认定灾情发生参考标准的确定工作,并负责向盟林草局备案,市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五)各苏木镇、国营农牧场。我市计划参保苏木镇和国营农牧场为8个,分别是阿尔善宝力格镇、巴彦宝拉格苏木、朝克乌拉苏木、宝力根苏木、白音锡勒牧场、白银库伦牧场、毛登牧场、贝力克牧场。各苏木镇、国营农牧场具体负责落实肉羊天气指数保险的宣传工作、参保数据核实和上报,及配合经办保险机构开展后续保险承保工作,市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