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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肉羊天气指数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01166760-1/2022-0122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政府办文件 \
概述: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肉羊天气指数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12-09 00:00:00 公开日期:2022-12-09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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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肉羊天气指数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09 00:0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锡林浩特市肉羊天气指数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锡林浩特市肉羊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2022 年 12 月 9 日         
  锡林浩特市肉羊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全市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市肉羊天气指数保险工作, 根据《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农牧局 银保监分局 林业和草原局 气象局 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农牧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 施方案> 的通知》(锡财金〔2021〕999 号 ) 和《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农 牧局 银保监分局 林业和草原局 气象局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肉羊 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锡财金〔2022〕 1100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 遵循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牧业农牧区现 代化,在坚持和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的前提下,实行“财政支持、分级负责、预算约束、政策协同、绩效 导向、惠及农户”的原则,根据上级安排,启动新一轮肉羊天气指数 保险试点工作, 旨在促进我市肉羊产业发展,保障农牧民持续增收。
  二、补贴范围和实施区域
  肉羊天气指数保险补贴范围是全盟试点地区的参保农牧户、各类 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所养殖的具备完整疫病疫苗接种手册的健康肉 羊。投保数量限定在核定载畜量以内。今年我市参保肉羊总量控制在 19.9 万只以内。
  我市为今年主动提出申请启动试点工作的旗县之一,实施区域涉
  及我市 8 个苏木镇和国营农牧场,分别是阿尔善宝力格镇、巴彦宝拉 格苏木、朝克乌拉苏木、宝力根苏木、白音锡勒牧场、白银库伦牧场、 毛登牧场、贝力克牧场。
  三、保险责任期限
  (一) 雪灾保险期限。试点地区雪灾保险计算补贴的期限是 90 天,统一起止日期是每年 12 月 15 日 0 时至次年 3 月 14 日 24 时止, 可根据客观实际适当缩短补贴期限。
  (二) 旱灾保险期限。试点地区旱灾保险计算补贴的期限是 75 天,统一起止日期是每年 6 月 1 日 0 时至 8 月 14 日 24 时止,可根据 客观实际适当缩短补贴期限。
  四、保额和保费补助
  自治区规定肉羊天气指数保险最高保额每羊 187.5 元,保险费率 8%,保费 15 元/只。自治区财政承担 40% ( 6 元/只),盟财政承担 20% ( 3 元/只),旗县财政承担 20% ( 3 元/只),参保农牧户、各类农牧 业生产经营组织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自行缴纳承担保费。
  五、灾情认定与赔付
  (一) 试点地区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情况在充分利用卫星和遥 感等技术手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合理认定灾情。重点监测保险责任的 期限内的降雪数据和干旱数据,每年 12 月 15 日至次年 3 月 14 日期 间重点监测降雪数据,满足设定条件(表 1) 时启动雪灾理赔工作; 每年 6 月 1 日至 8 月 14 日期间重点监测干旱数据,满足设定条件(表 2 ) 时启动旱灾理赔工作。
  (二)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在保险期间发生灾害,每只肉羊饲养 成本雪灾补贴 1.5 元,旱灾补贴 1 元。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造成 参保肉羊饲养成本增长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严重 干旱和重度雪灾赔付保额的 50%,特大干旱和特大雪灾赔付保额的 100%。雪灾和旱灾合计最多赔付金额每羊 187.5 元,单项赔付限额 按照赔付限额要求执行(表 3)。
  1、雪灾
  赔付金额=认定天数×1.5 元×赔付保额比例,其中: 重灾赔付金额=认定天数×1.5 元 ×50%
  特大灾赔付金额=认定天数×1.5 元 ×100%
  2、旱灾
  赔付金额=认定天数×1 元×赔付保额比例,其中:
  严重干旱赔付金额=认定天数×1 元 ×50%
  特大干旱赔付金额=认定天数×1 元 ×100%
  六、规范理赔工作
  (一)保险机构与属地具体签订的保险合同表述应清晰易懂,保 单应载明保费承担比例情况。保险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 关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主动、迅速、科学、合理” 的原则,及时开展灾后查勘、定损、理赔,确保查勘定损到户。
  (二)保险凭证公开透明逐户发放,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标的详 细资料,如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财政补贴、自缴金额和理赔流程等。 对于组织投保业务,制作分户投保清单,详细列明分户基本信息及标的信息,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保险机构应当对分户投保清 单、分户定损结果进行不少于 3 天的公示。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合同 条款,区别灾情合理赔付。
  (三) 保险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 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避免影响农牧户后续抗灾、救灾工作。 对未能据实理赔或理赔严重超过时限的经办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相关责任。
  (四)保险机构不能以任何形式承诺不收取参保农牧户、各类农 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保费。保险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 方式,直接将保险赔款支付给投保牧户,如果投保牧户没有银行账户, 保险机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确保将赔偿保险金直接赔付到户。
  七、部门职责
  (一) 财政部门。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市政 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市财政局要足额落实农 牧业保险保费补贴配套资金,安排包括气象数据采集、联合查勘定损、 专家库运行、绩效评价监督检查、政策宣传指导等在内的保障肉羊天 气指数保险实施的各类工作经费,确保将相关资金纳入同级年度预算。 保险补贴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二) 气象部门。因未设立市级气象部门,由盟气象局气象灾害 防御中心代为行使市级气象部门职责。气象灾害防御中心牵头指导保 险需求气象数据的保障工作,市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小组其他成员 单位配合。灾害防御中心要根据有关国家气象标准,切实做好气象资料收集、监测站点完善、人员调配等工作,科学准确地提供气象监测 等数据,并将相关材料报盟气象局备案。
  (三) 农科部门。市农科局负责保险损失核定、旗县配套保险资 金申请工作,市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市农 科局具体负责通过盟农牧局建立的全盟肉羊天气指数保险损失核定 专家库,解决我市保险理赔纠纷损失核定等事宜;根据保险所属行业 和领域,市农科局负责汇总核实各苏木镇及国营农牧场上报的参保计 划、按当年实际需求汇总申报保险旗县配套资金预算以及负责申请已 经纳入预算的配套资金,经核实后拨付至保险经办机构。
  (四) 林草部门。市林草局具体协助市级气象部门制定认定灾情 发生参考标准的确定工作,并负责向盟林草局备案,市政策性农牧业 保险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五) 各苏木镇、国营农牧场。全市 8 个苏木镇和国营农牧场全 部计划参保 (阿尔善宝力格镇、巴彦宝拉格苏木、朝克乌拉苏木、宝 力根苏木、白音锡勒牧场、白银库伦牧场、毛登牧场、贝力克牧场)。 各苏木镇、国营农牧场具体负责落实肉羊天气指数保险的宣传工作、 参保数据核实和上报,及配合经办保险机构开展后续保险承保工作, 市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八、政策宣传工作
  市政策性农牧业保险工作小组负责全市政策宣传工作,经办保险 机构参与宣传工作,营造促进肉羊天气指数保险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要通过政策宣传培养群众对参保的正确认识,提升投保农牧户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宣传方式要多样灵活,如宣传栏、传单、小册子、明 白卡等。宣传媒介可以是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
  一是媒体和网络平台宣传。农险小组各成员单位撰写并整理保险 相关宣传稿,在本单位官方及网络平台发布;及时撰写工作信息。二 是实地入户宣传。11 月下旬,农险小组成员单位分组,由各苏木镇 和国营农牧场带领下户,保险经办机构配合,实地入户发放宣传册并 开展政策宣讲和答疑,开展宣传工作。三是实地培训宣传。有条件的 苏木镇及国营农牧场可以通过实地举办专题保险政策培训、在所在地 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增加辖区牧民对肉羊天气指数保险的知晓率。 四是广告宣传。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在全市及有条件的苏木乡镇利用户 外大屏幕,播放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广告,定期发布农业保险宣传短视 频,视频内容要丰富、言简意赅,清晰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