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打印】 【字体:

《锡林浩特市城郊及周边区域禁牧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锡林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4-04-09 10:36

   一、制定文件背景

  为加强城市周边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实现生态资源的科学保护利用,解决南郊等周边区域违法违规放牧现象频发的问题,满足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修正)

  (三)《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四)《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休牧条例》(2021年)

  (五)《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2016年修正)

  (六)《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三、起草的过程

  为进一步做好城郊及周边区域禁牧管理工作,持续完善禁牧区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锡林浩特市城郊及周边区域禁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23年12月27日征求各单位意见,2024年1月5日邀请各相关单位领导召开座谈会,1月16日邀请相关单位的法律顾问进行专家论证,并根据各单位、专家、法律顾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月2日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稳评会,按照会议要求制定了风险预案,2月19日,政府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3月19日,根据政府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锡林浩特市城郊及周边区域禁牧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五部分,分别为总则、禁牧范围、责任追究、组织保障、附则。

  五、文件印发起到的作用

  为了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推动草原畜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保护协调共赢,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向导,通过《锡林浩特市城郊及周边区域禁牧管理办法(试行)》,解决城郊及周边区域违法违规放牧问题,加大我市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