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文件背景
为加强城市周边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实现生态资源的科学保护利用,解决南郊等周边区域违法违规放牧现象频发的问题,满足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修正)
(三)《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四)《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休牧条例》(2021年)
(五)《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2016年修正)
(六)《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三、起草的过程
为进一步做好城郊及周边区域禁牧管理工作,持续完善禁牧区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锡林浩特市城郊及周边区域禁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23年12月27日征求各单位意见,2024年1月5日邀请各相关单位领导召开座谈会,1月16日邀请相关单位的法律顾问进行专家论证,并根据各单位、专家、法律顾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并于1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月2日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稳评会,按照会议要求制定了风险预案,2月19日,政府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3月19日,根据政府专题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锡林浩特市城郊及周边区域禁牧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五部分,分别为总则、禁牧范围、责任追究、组织保障、附则。
五、文件印发起到的作用
为了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推动草原畜牧业发展与草原生态保护协调共赢,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向导,通过《锡林浩特市城郊及周边区域禁牧管理办法(试行)》,解决城郊及周边区域违法违规放牧问题,加大我市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