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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28 16:01

  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明确2024年度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夯实责任,完善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目标任务:2024 年,高质量、高标准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 工作。市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构建生活垃圾分类 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 资源化、无害化的总目标。

  实施步骤:前期准备阶段(2023 年 3 月)、设施投建阶段(2023 年 4 月-11 月)、验收推广阶段(2023 年 11 月-12 月)

  适用范围:选取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全市新建示范片区,选取南府花园、怡馨佳园、观湖国际、万泰城上城、万泰上上城 5 个小区作为试点小区,规范设置分类垃圾桶、分类亭等(详见附件 1)。同时,在示范区 域内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工作,对各路段、交通枢纽等区域根据人流量布设分类式垃圾箱,完善市区垃圾分类设施,优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逐步做到生活垃圾精准投放、分类回收。

  1.关键词诠释

  (一)“四分类”标准:按照国家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具体如下:

  厨余垃圾。主要包括: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织物等。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其他垃圾。主要包括: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二)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单位。

  (三)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