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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残疾人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01166760-1/2023-0048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政府办文件 \
概述: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残疾人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4-01 00:00:00 公开日期:2023-04-01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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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残疾人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4-01 00:00 浏览次数:
 锡林浩特市残疾人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使锡林浩特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实现共同富裕,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 号)、《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锡林郭勒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锡林郭勒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盟委、行署、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的基本完成,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效。
  1.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15 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实现脱贫,650 名城镇困难残疾人和 280 名农村牧区困难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惠及 93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惠及 1406 人,补贴资金 807.61 万元,实现应补尽补。为569名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每人每年200 元,实现应保尽保。残疾人免费享有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
  2.残疾人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加强。全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 9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 95%。为 137 名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提供资助,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 517 人次,安置残疾人就业 56 人次,就业率达 10.83%。推行“马上办、一次办”工作模式,政务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全市 53 个社区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为全市 39 个嘎查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为 237 人首次办理残疾人证,更换残疾人证 2433 本。残疾人积极参与文化体育活动比例逐年增加,各类残健融合活动持续开展。
  3.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不断深化。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全市 0-7 岁残疾儿童康复期间监护人陪护救助补贴纳入市财政预算。“十三五”期间转介 32名残疾儿童接受免费康复救助服务,为 245 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共计发放辅具 566 件。进一步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不断优化承办人员队伍,努力打造一个有温度、有速度、有满意度的高水平政务服务热线。
  4.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加快建设。全市建立残疾人就业基地4 个、残疾人温馨家园 3 个。完成残疾人托养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 1184 万元,总面积 3328.46 平方米,机构服务能力可以达到全天住宿 36 人,日间照料 30 人。年度可以通过农疗、工疗等形式为 90 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和牧区实用技术培训。
  5.扶残助残社会环境日益优化。积极适应网络信息时代发展,构建新媒体宣传矩阵,推动新媒体与残疾人事业深度融合。宣传推广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奉献社会。全市现有 3901 名持证残疾人,其中 1620 名一二级残疾人、2281 名三四级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占比较大,需要得到更加全面、更加深度的帮扶;有 0-59 周岁就业年龄段残疾人 2609 人,已就业 773 人、未就业 1836 人,就业率 29.63%、就业质量不高,需要更加畅通、更加优质的就业服务体系。就目前来看,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和不足:一是社会救助的精准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口趋向老龄化、残疾程度多发高发、年老和残疾引发的需求叠加,重残无业、老养残、孤残人员及残疾儿童等需求差异化较大,现有精准化救助力度未能满足各类残疾人的现实需求;二是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所思所想、社会保障、就学就医、就业安置、康复照护等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满足;三是服务残疾人的基础和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康复人才缺乏、托养资源不足、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不够,为残疾人服务的基层基础建设还比较薄弱;四是残疾人的就业支持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率整体较低,就业不充分、就业渠道不畅、就业形式单一、就业帮扶力度不够的问题还依然存在;五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需进一步维护。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权利还不充分,社会融合还存在一些有形和无形的障碍,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还需进一步营造。
  二、发展趋势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十四五”时期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要继续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按照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定位,充分体现残疾人工作总体要求,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以融合发展为重点,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创造更加平等包容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充分实现平等参与共享,全面推动实现残疾人的美好生活愿景。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发展。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融合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弱有所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实施专项帮扶政策,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弥补残疾人自身能力发展不足,消除社会歧视,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障基本、适度提标。围绕残疾人群体急难愁盼问题,深化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按照“普惠加特惠,一般加专项”的原则,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类别、个性化的需求。
  坚持精准服务、提升质量。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智能化等基础保障条件,推动残疾人工作数字化转型,实现残疾人精确化识别全覆盖、残疾人工作精细化管理全领域、社会助残精准化实施全流程。坚持制度先行、依法发展。聚焦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度建设,完善残疾人工作制度体系,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促进残疾人事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强化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促进残疾人各项制度保障、福利举措有效实施。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协同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构建社会助残支持体系,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帮扶,营造浓厚助残社会氛围,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我市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法制化水平明显增强,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 2035 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自治区、盟、市发展目标相适应。残疾人民生保障更加充分,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的安全感更有保障,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一是推进残疾人充分就业。深入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 488 号)、《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专栏 1:“十三五”及“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指标 “十三五”时期 2025年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7.5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517 >700 预期性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89.6 >90 预期性
  7.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2 >95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90 >95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245 ≥325 约束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80 号)、《锡林郭勒盟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健全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以年为单位定期了解锡林浩特市就业年龄范围内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就业情况及就业存在问题,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法律义务。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险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扶持、就业服务等支出。(残联、人社局牵头,组织部、财政局、卫健委、税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是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示范性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等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展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力度,多措并举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率。整合资源打造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 15 个,以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基层残联为单位,逐步覆盖,实现残疾人就近就业、创业。(残联、人社局牵头,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科局、工会、妇联、税务局、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是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加大残疾人技能培训力度,加强适合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开发和实训基地的建设,推动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开展残疾人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实施精准化就业帮扶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拓展服务渠道,扩大服务规模。加大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力度,建立残疾人培训补贴和绩效评估制度,多措并举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率。(残联、人社局牵头,文体旅游广电局、工会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 2:残疾人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1.按比例安排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示范带动残疾人就业,编制 50 人以上(含 50 人)党政机关,编制 67 人以上(含 67 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及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 年前至少安排 1 名残疾人。残工委成员单位率先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2.就业劳动监察。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和跨省通办。
  3.就业创业补贴。对正式录用(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职业鉴定等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对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和为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见习期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4.就业创业模式。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适合残疾人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力度,创新性推动“救助+就业”、“产业+就业”、“品牌+就业”、“培训+就业”模式,打造残疾人集中就业创业品牌,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
  5.就业创业扶持。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及直系亲属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 1 人就业。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进行托底安置,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残疾人,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 次。对就业困难的残疾大学生开展“一人一策”重点帮扶。
  6.就业创业能力。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对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开展创业培训。积极参加全区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残疾人展能节,创新开展我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展能节,进一步激励残疾人就业创业。
  7.盲人按摩扶持。扶持盲人按摩实训基地和机构建设,多措并举帮扶残疾人实现劳动增收。
  8.公益性岗位安置。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苏木镇场、嘎查分场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文化站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零就业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
  9.科学设置公益岗。对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专岗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科学设置公益岗,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2.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边缘易致贫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残疾人、突发严重困难残疾人的跟踪监测与帮扶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障牧区残疾人的宅基地、牧场使用权、牧场承包经营权、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部、民政局、发改委、农科局、残联按照职
  能分工负责)
  专栏 3:残疾人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动态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边缘易致贫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残疾人、突发严重困难残疾人的跟踪监测与帮扶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2.重点保障。将脱贫攻坚兜底残疾人作为康复、就业的重点人群优先保障,全面掌握残疾人中的重点人群数据,维护残疾人参与生产生活各项权益。
  3.乡村振兴。全面掌握巩固衔接工作相关要求和政策趋向,强化对基层工作的督导,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监管,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数据共享。与盟残联合力开展数据共享和对接,扶持牧区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入,实现与乡村振兴政策措施有效衔接。
  3.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救助水平
  一是健全困难残疾人帮扶救助机制。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重残无业生活补助为基础,医疗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健全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一人一档”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健全因病致贫、支出型贫困等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帮扶机制。建立困难残疾人精准帮扶资源共享平台,确保各类社会救助保障待遇残疾人应保尽保。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困难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推动困难残疾人精准帮扶质量显著提升。(民政局、残联牵头,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是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政策。全面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措施,对残疾人补贴类社会福利政策标准适时调整。加快实施残疾人城市保障性公租房、危房改造计划,实现应保尽保。优化残疾人信息消费、交通出行、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帮扶制度,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和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鼓励铁路、民航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服务。(民政局、残联牵头,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文体旅游广电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是完善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体系。加强残疾人综合保险保障体系规范化建设,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政府为困难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赔偿标准。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人社局、医保局牵头,财政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是推动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推动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落实,为伤病残军人生活、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困难提供帮助,推动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公安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是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制定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残疾人社会支持和防护保护措施,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自然灾害、安全等突发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和培训,增强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应急管理局牵头,民政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 4: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社会保障。将依老养残、一户多残、病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中无人照料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确保应养尽养。
  2.专项救助。不断推动各项普惠特惠政策落实,全面推行生活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制度,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
  3.儿童救助。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
  4.社会补贴。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十四五”期间,适时扩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提高两项补贴标准,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至非重度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
  5.住房保障。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和城乡住房救助范围,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加快实施农村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并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6.社会福利。通过落实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公共交通、通讯业务资费优惠政策。
  7.突发事件。在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统一指挥下,突出康复服务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重点部位和残疾儿童、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残疾人重大疫情防控和疫情期间的生产生活帮扶工作。
 (二)着力改善残疾人融合发展条件
  1.增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能力
  一是推进实施残疾预防。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宣传,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卫健委牵头,民政局、妇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是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推进基本康复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残疾人健康保障水平。落实自治区残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转发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要求,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利用全市 7 家社区康复站,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继续推动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个性化服务。继续实施“大爱北疆·助康圆梦”助残公益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帮助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使精准康复服务率和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残联、卫健委牵头,民政局、妇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是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监护人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各类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及时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拓展实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开展视力低下、心理抑郁健康干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延伸服务链条。支持儿童福利院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提升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促进残疾儿童健康发展,到 2025 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受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残联、卫健委牵头,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四是强化辅助器具服务。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供给,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流程,动态调整辅助器具产品目录清单。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建立辅助器具展览区,推广普及安全实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残联、民政局牵头,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是提升康复服务能力。依托盟残联综合医院、盟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层康复机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互联网+残疾人康复”工作模式,逐步实现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信息共享、远程交流指导与合作机制。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社会化精准服务。(残联、卫健委牵头、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六是规范托养照护服务。优化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机制,推动残疾人照护服务设施布局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帮扶救助。加大实施残疾人中的重点人群的托养照护服务,整合资源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依托“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逐年为符合要求的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到“十四五”末实现对全市所有有需求的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的托养照护需求。(残联牵头,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 5:残疾人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预防宣传。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阶段的出生缺陷体系筛查和残疾儿童信息上报机制,推行在试验区建立残疾监测系统,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
  2.精准康复服务。到 2025 年底,基本康复服务比例达到 90%以上,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比例达到 95%以上,争取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3.社区康复服务。建立社区康复协调员队伍,按区域残疾人口数量(80-150 人)指派 1名相关人员担任康复协调员,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4.家庭医生签约。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居家康复或推介到康复机构、医院进行康复,制定康复方案,做到“一人一案”。
  5.残疾儿童救助。推进 0-7 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在优先保证 0-7 岁残疾儿童康复需要的基础上,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放宽至 14 岁,取消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提高康复救助标准,拓展康复服务项目,实现有康复需求的 0-14岁残疾儿童全面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理疗等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
  6.辅助器具适配。执行《锡林郭勒盟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按标准发放补贴。
  7.康复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提升康复人员专业素质及综合服务能力,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康复服务。
  8.托养照护服务。提升残疾人托养中心、残疾人温馨家园服务能力,加大扶持力度,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偿或购买、合作经营等多种方法和途径,形成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满足残疾人需求的机构运营模式,保障各地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正常运行。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16-59 周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努力实现重残无业人员特别是重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应养尽养”。
  2.推进残疾人特殊教育融合发展
    一是构建完备的融合教育体系。坚持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社区为依托,覆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的残疾人融合教育体系。推进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残联组织以及社区联动,形成政府、社会多方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儿童就学安置,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确保“应进全进”,对招收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予以补贴。(教育局牵头,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是提升特殊教育融合质量。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加快发展医、康、教融合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建立残联、教育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互通机制,为残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和康复服务。落实对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及电大毕业残疾人学员补贴。(教育局牵头,发改委、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是加强融合教育保障。优化特殊教育资源配置,科学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布局,促进普通教育、特殊教育机构统筹协调发展。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满足残疾学生多样化融合学习需求。(教育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 6: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义务教育。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持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 2025 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7%。
  2.高等教育。继续落实残疾大学新生及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入学资助政策,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
  3.教育救助。开展残疾人教育救助,对户口为锡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给予救助。
  3.提升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品质
  一是深入宣传现代新型残疾人观。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现代文明理念,将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加强舆论宣传的引导和监督,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运用媒体新媒体宣传平台,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讲好残疾人故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开展好形式多样的助残公益广告播报、投放,鼓励残疾人自尊、自爱、主动融入社会。(宣传部、残联牵头,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是扩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加强全市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公共文化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文化服务。鼓励和推动各嘎查残疾人文化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加强牧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实施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发展本土残疾人特殊艺术,增加残疾人文化服务供给。支持广播电视台增设通用手语同步播报。推动完善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配备盲文图书及相关阅读设备,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化活动。(文体旅游广电局、残联牵头,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是推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将残疾人康复健身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机制,组织开展各类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身边化服务。鼓励开展各类“残健融合”群众体育活动,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积极申报建设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不断挖掘、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为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输送人才。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工作的指导和培训,落实并完善残疾人体育赛事奖励机制,进一步推动残疾人竞技体育、大众体育、康复体育深度融合发展。(文体旅游广电局、残联牵头,卫健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 7: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重点项目
  1.新型残疾人观。充分利用媒体新媒体结合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表彰、脱贫攻坚典型、新闻人物和助残人物推选等活动,大力宣扬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
  2.文化服务供给。建立残健融合文化艺术示范中心,开展残疾人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活动和创作。建立我市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库,完善培养、选拔、输送、演出机制。鼓励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广泛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一系列残疾人主题文化宣传活动,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残疾人文化周”等公共文化活动,积极实施文化进社区、进家庭“五个一”项目,扩大残疾人文化活动的覆盖面与参与度。
  3.体育事业发展。积极参加全国第十二届残运会暨特奥会、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特奥日和冰雪季活动,申报建设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为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输送人才。 
  (三)着力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环境
  1.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一是提升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建立保护残疾人权益优惠扶残政策,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继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促进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司法局、残联牵头,宣传部、民政局、人社局、民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是提升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水平。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建设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拓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将残疾人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大力推进网上信访办理机制,借助政务服务热线解决问题机制和力度切实推进残疾人困难问题解决。(司法局、公安局牵头,民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民委、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是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法治氛围。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八五”普法重点任务。严格落实残疾人法律、法规、规章公开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涉残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依法依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使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司法局、残联牵头,宣传部、民政局、人社局、民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
  一是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认真落实《锡林郭勒盟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锡市城乡发展建设规划,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标准。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继续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不断扩大无障碍改造覆盖面。加强无障碍出行建设水平,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落实无障碍停车位设置与其他公共场所共享,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推进无障碍环境提升计划,对应建未建重点无障碍建设项目实施公益诉讼。(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检察院、发改委、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残联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是提升信息无障碍建设水平。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公共企事业单位网站增加无障碍浏览工具。推广面向残疾人的新型消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重点受益残疾人通信资费负担,鼓励运营商提供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残联牵头,指挥中心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助力残疾人迈入数字服务新时代。建立残疾人数据资源平台,强化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及数据共享交换,实施残疾人精确化识别、精准化分析、精细化服务,助推残疾人事业精准化治理。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数据动态更新统计工作,建设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线上平台,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发挥残疾人大数据平台作用,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流程优化和业务协同,为残疾人群众提供更多元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残联牵头,智慧指挥中心、统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 8:残疾人法制、无障碍建设、数字服务重点项目
  1.法制建设。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
  2.信访办理。做好“12345”残疾人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3.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医院、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公用交通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完成无障碍改造进家庭 325 户。
  4.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支持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5.数字化服务。统筹规划和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文化体育等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的整合,使残疾人服务数据更加精准,赋能残疾人公共服务。
  6.信息化建设。对接自治区残联、盟残联残疾人信息现代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自治区残联和盟残联上下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横向与教育、民政、社会保障、住建、卫健等部门实行实时数据交换,准确掌握残疾人民生相关数据。
  7.优惠政策。广泛深入宣传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使广大残疾人成为政策的明白人。
  4.凝聚残疾人事业发展合力
  一是加强残联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做好残联换届工作,规范残联内设机构,健全苏木镇场残联组织,优化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嘎查(社区)残疾人协会,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实现嘎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满足协会在基层广泛联系和有效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需要。(残联牵头,组织部、民政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重视残疾人干部选拔培养,创新扩充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来源,通过落实专兼挂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完善残疾人青年骨干培训机制,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人才库,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加大交流、使用和培养力度,全面提升残疾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残联牵头,组织部、人社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是加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有效运转。将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补齐残疾人服务设施短板。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运营情况监管力度,对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给予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残联、发改委牵头,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专栏 9:残疾人基层基础性工作重点项目
  1.残联组织建设。规范残联内设机构,健全苏木镇(街道)残联组织,嘎查(社区)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落实残协主席由嘎查(社区)班子成员担任规定。
  2.人才队伍建设。残联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 15%以上,同时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和兼职、挂职副理事长。
  3.专职委员配备。改善苏木镇(街道)残联、嘎查(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其履职能力,保持专职委员队伍稳定性。
  4.基础服务设施。推动残疾人托养、就业、综合服务、盲人按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高质量建设和有效运转。探索建立盟市两级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运行管理标准体系,建立规范化资金支持制度,推动残疾人服务设施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运行。 (四)构筑残疾人事业发展支撑体系
  1.保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保障。(残联牵头,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2.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巩固和发展党的群团组织改革成果,围绕“讲政治、强基层、转作风、专兼挂、广代表、信息化、聚主业”等任务,依法依章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和带领残疾人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优势、建功立业。持续夯实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成效。倾听回应残疾人呼声愿望,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贯彻。广大残疾人工作者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残联、民政局牵头,团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做好残疾人慈善事业与志愿助残服务。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调动更多社会资源、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公益项目,推动残疾人慈善事业多元化发展。完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积极培育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对优秀助残志愿服务项目给予表彰奖励。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落实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志愿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残联、民政局牵头,团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4.增强扶残助残工作力量。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提倡社会组织通过各种途径参与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完善各类助残机构建设,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扶残助残事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残联牵头,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将规划的主要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领任务,共同抓好组织实施,确保重点任务如期实现。
  (二)强化经费保障。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好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彩票公益金等资金,落实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社会保障救助、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和基本服务支出。统筹完善、系统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结构,切实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社会福利、慈善和体育事业。
  (三)强化监督监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强化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