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名称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 | ||
实施主体 | 锡林浩特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 ||
设定依据 | 1.【部门规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9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1号公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第三款 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 第二条 第四款 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 第五条 第二款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期刊和期刊出版单位的登记、年度核验、质量评估、行政处罚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其他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期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