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