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公布)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2.【部门规章】《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公布)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